一定得去做!
沒錯!
不做不行。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想要做這件事。
但我非做不可。
我的心正急忙的催促我。
在上班中的我決定馬上請假,就爲了這件事。
急忙收拾東西,開著車快速往家中奔馳。
是什麼重要的事?
大門沒鎖?
窗戶沒關?
煮著東西?
這些都不是細心的我會犯的錯誤。
沒錯!
我追求完美,所以一定不是這些事。
那是什麼事?
我急著回去,但路上卻遇上了塞車。
手指敲打著方向盤,不耐煩的等著車陣移動。
越等越火,開始想直接衝撞前方車輛。
忽然我撇見右邊的機車道。
心中一喜。
馬上開了過去。
不過前面的機車還真擋路。
不管了!直接衝過去吧。
可惡!別趴在我的車上,閃開!
我一路狂奔,終於回到了公寓。
下了車發現防撞桿有一些紅色油漆,真是討厭。
走過警衛室,發現警衛正在看著新聞,我沒理他。
按下了電梯鈕,等著電梯下來。
幾分鐘過去了,電梯卻一直停在四樓。
讓我急得憤怒起來,對著警衛大罵為什麼電梯這麼慢。
警衛卻向我大概有人在用走樓梯吧。
看到警衛用敷衍的話語回答。
我憤怒的揮拳打了警衛,看他撞破大門玻璃跌倒,鮮血飛濺的樣子。
我不禁得意的笑,誰叫他對人不禮貌。
真是活該啦。
見到電梯遲遲不肯下來,我只能用走的。
走到了四樓,我發現是一個小孩子在玩電梯。
一想到就因為他的貪玩,害我浪費了很多時間。
我決定教訓教訓他。
我抓起他的頭用力的往電梯門撞去。
之後我便往十三樓走去。
終於到了我家門前,打開大門,我感到口渴,決定先去喝杯冰水。
打開冰箱,赫然發現有一個被肢解一半的人被放在裡面。
然後,我什麼都記起來了。
我回來,就是要做這件事情。
新聞快報:今天下午一點左右,XX路發生了一輛小轎車衝撞機車的案件,造成數名機車騎士受傷,另外有一位騎士因為未戴安全帽而被當場撞死。
根據目擊者指出,那輛小轎車就像是故意往機車道開去。
警方根據目擊者所記下的車牌追蹤,赫然發現肇事者不但衝撞機車,還在他回到住處時,對警衛痛下殺手,一切做案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了下來,不但如此,這名兇手還狠心把同公寓的一位5歲小孩抓著頭部拉去撞牆,造成5歲小孩腦震盪,目前還未恢復意識。
最令人膽戰心驚的是,當警方破門而入時,那名兇手竟然正在切割一個人,經查證,那名死者是兇手的好友,似乎是因為利益糾紛,才做下這慘無人道的事情來,
還牽連很多無辜的人,震驚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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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貪婪殺手 於 2006-8-28 01:54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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