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知道,前一陣子才剛考完精神專科護理師考試,下面有想關法規可以參考(摘自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不過專科護理師的規劃並非現今需多醫院偷渡的醫師助理喔~
看起來比較像是目前的糖尿病衛教師的形式,
而且並非考過一次就永久有效,
必須如同專科醫師般的,每年都要參加各種在職教育、研討會等等。
「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辦法施行細則
一、為執行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細則。
二、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本辦法舉辦之甄審:
(一)護理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含)。
(二)具國內(外)精神科專長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至少三年者。
(三)取得台灣護理學會之個案報告通過證書。
三、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分一.筆試二.情境考試二部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得參與筆試,筆試及格者得參與情境考試。
(一)筆試部分方式如下:
1.命題方式:採複合式題型如選擇、填充、配對、簡答或問答等,以中文命題 (專有名詞得附英文)。
2.考試時間:以三小時為限。
3.內容範圍:以精神衛生護理核心實務能力為主,甄審項目每年公告之
4.及格標準:總分為一百分,達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二)情境考試部分方式如下:
1.實施方式:筆試及格後,由甄審委員會寄發實地考試通知單。曾經筆試及格者,二年內得提出再應試申請,由甄審委員會給予情境考試通知單。
2.內容範圍:情境考試前由受試者提出兩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為行為治療之實例),甄審委員會安排情境考試作業,以公告之精神衛生護理核心實務能力內容為其範疇。
3.及格標準:需達情境考試評分及格標準。
4. 情境考試過程將同步錄影或詳實紀錄。
四、參加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以通信報名方式為之。
五、報名參加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
(二)護理師證書影本。
(三)台灣護理學會之個案報告通過證書。
(四)護理相關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國內(外)精神科專長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至少三年證明文件。
(六)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三張。
(七)甄審費。
六、補行情境考試者僅需繳交前次(二年內)之筆試及格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
七、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與認證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委員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 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八、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於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年需有三十小時繼續教育學分,六年內共有一百八十小時繼續教育學分。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辦法另訂之。
(二)過去六年內有實際從事精神衛生護理師相關工作至少連續一年。
(三)無違法之不良紀錄者。
九、申請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於公告之限期內,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左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符合第八點所定展延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二張。
(四)查核費。
十、提出「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申請者,應繳交甄審費用,甄審費用包括:1.甄審費;2.查核費。
十一、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或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之結果,由本委員會通知之。經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合格或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展延者,得依精神衛生護理師及甄審辦法規定,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發給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或展延精神衛生護理師有效期限。
十二、精神衛生護理師甄審或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其有關之試卷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保存二年。
十三、本原則未規定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