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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吃狗肉」的行為,雖是其傳統飲食文化之一,但這種作為亦引起全球動物保護人士或團體的抗議。許多韓國動物保護團體也努力訴求立法以禁吃狗肉,然而韓國狗肉餐飲業者及饕客反彈的聲浪也很大,其中最主要的主張有二:
一、認為歐美團體不應該將他們的動物倫理價值強加於亞洲人之上。
二、認為「吃狗肉」是韓國人的飲食文化,外國人不應干涉。
90年1月,台灣「動物保護法」通過修法,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增訂了「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的規定--若宰殺寵物者將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可連續按次處罰,嚴格立法禁止食用「貓、狗」等同伴動物,成為亞洲社會裡,第一個立法禁止食用「香肉」的國家。台灣立法禁吃狗肉的作法,引起歐美各國動保團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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