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看了老婆大人,就把她們的 "婚前協議書"給拷了上來
有需要的姊姊妹妹請笑納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後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區。
B. 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法。
C. 同住之定義亦指於廿四小時內共同逗留於同一室內超過十二小時。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親友。
第二條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親友。
第三條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家親友聚會。
第四條 丈夫不得向妻子說謊。
A. 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均不被接納。
B. 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條 男主內,女主外,丈夫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務,包括湊仔、煮飯、洗衫、洗廁所等等。
A. 不論人前人後,均要貫徹男主內,女主外的大前提。
B. 妻子不會再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做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
第六條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作出任何影響妻子工作的舉動。
第七條 夫妻間各自財政獨立,唯丈夫需負責家用及兒子的生活費。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B. 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第二條 不可沉迷賭博。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第三條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第四條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第五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A. 〝是否必要〞、〝過份〞或〝 親暱〞之定義由妻子介定。
第六條 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為依歸。
第七條 不可觸犯任何法例。
第八條 不可相約損友蘇亞基,又名AK見面。
A. 蘇亞基的身份証號碼為K267xx3(2)
B. 蘇亞基姓名之中文電碼為1667 2348 3233
第九條 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第三章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
第二條 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 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冇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第三條 丈夫不能探問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丈夫需關心愛護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覺。
第八條 丈夫有責任了解妻子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條 丈夫應尊重妻子意願,不可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故事大綱:
裁判法院法官高希敏是個出名的釘官,鐵臉無私,公正嚴明。潛意識裡希敏不相信男人,也不相信婚姻!卻想不到一次意外的邂逅,她竟然閃電結婚!令她改變初衷的,不是高大威猛的事業型男人,卻是個喜歡打理家頭細務湊仔煮飯的小男人葛國光。國光對希敏可說是一見鍾情,一次意外邂逅,一次酒後糊塗,二人在浪漫氣氛裡纏綿繾綣,後來發現希敏竟懷了自己的骨肉,並打算墮胎,國光竭力阻止,並向希敏求婚,卻給她一口拒絕!希敏為了斷絕國光的糾纏,故意訂立了一份非常苛刻的婚前協議書,以為用這方法可以嚇走國光,想不到國光竟然毫不猶豫,立即簽署!並立誓遵守協議書所有條文,令希敏大為感動,終於答應與國光結婚,並生下小兒子,開始了三小口子的幸福家庭!
國光圍村老家的父親葛德通一直不知道國光做了老婆奴,國光好仔兩頭瞞,每次返圍村就求希敏暫時扮做小女人,但自從生了小孩之後,德通要求愈來愈多,終於發現端倪,原來自己的媳婦是個大女人,氣得他吹鬚碌眼!
為了驗證真愛,國光第一次違反婚前協議書,出外搞生意。就在這時,希敏發現國光外面有另一個女人!希敏一向自視甚高,認為做女人不可以忍,一旦發現男人有外遇,就要即時一刀兩斷!但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希敏竟發現自己怎樣也簽不下離婚書!於是希敏第一次學做溫柔女人,對國光千依百順,目的只想丈夫回頭是岸!國光第一次發現老婆這樣緊張自己,開心不已!在亞基的慫恿下,決定將錯就錯,不知不覺地愈玩愈大,終於給希敏識破,與國光大反臉!
國光知道這次老婆真的惱怒,立即做回小男人,用盡方法向老婆道歉,可惜徒勞無功!希敏想不到這時竟發現自己又懷孕,希敏不忿氣將懷孕之事告知國光,而這消息無意中卻被智雄發現,智雄主動照顧希敏,國光見二人來住親密,才恍然知悉希敏與智雄原來是舊情人關係,不禁翻起醋雨酸風!
國光藉機會與老婆復合,想不到這個時候,智雄竟然明刀明槍再次追求希敏!同時昕昕說希敏根本不配國光,說希敏只會奴役國光!昕昕一語中的地刺中希敏的要害,希敏一時衝動下將昕昕辦公桌上所有東西掃落地,昕昕決定控告希敏!
法官被人控告,一旦罪名成立,就會一無所有,國光知道希敏視法官如終身理想,於是向昕昕求情,昕昕提出要求,只要國光立即和希敏離婚,就會考慮不告她!國光為救老婆,毫不猶豫地簽了離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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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自閉兒 於 2006-9-15 06:58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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