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跟一位朋友討論到倒扁的問題, 討論的主要是講到阿扁到底要不要下台以示負責, 我的立場是堅持要阿扁理應要遵守他的承諾下台(因為他已承認收禮卷等理由), 不過朋友持反對意見, 她是覺得罷免總統理應要從合法的途徑去罷免他, 不能因為光幾十萬人遊行靜坐及媒體隨意做出來的民調來煽動民眾去罷免他,我跟朋友討論的結果, 當然是堅持各自的立場, 不久, 她寄一封email給我, 以下是它的內容, 請各位倒扁或挺扁的大大看完文之後, 發表您的意見好嗎? 您可說明此內容哪裡有矛盾或者是合理的地方,謝謝囉..... 拜託拜託
PS: 您也可以對每一項內容提出您的質疑, 謝謝
1.有效人數
‧現任陳水扁總統是由6百47萬張有效選票而當選的。也就是說,
陳水扁總統有6百47萬人背書來執行四年總統職務。
‧因此,總統不能因一個不確定有效人數的「百萬人連署」而罷免。
‧總統不能因一個估計只有十萬二十萬亦或三五十萬人的遊行而罷免。
‧總統不能因一個只有訪問數千人的民調而罷免。
2.民主和獨裁之區分
‧獨裁政權並無人民選票的背書。獨裁政權並無檢驗和退場的機制。
獨裁者如蔣介石和蔣經國都是擔任總統到死亡。
‧因此,對於獨裁的政權人民並沒有體制內改革的方法。人民只能由
體制外的方法,如遊行、罷工、甚至暴動、暗殺的手段去推翻獨裁
政權。
‧而民主政權是經由人民選票的背書。民主政權有總統四年任期的退
場機制,並有四年一次選舉的檢驗機制。
‧因為民主政權是經由佔多數人民同意而執政,他並不能由少數人以
體制外的方法中途去推翻,不管那些人是名人,大老,還是耶穌。
‧在體制內能中途推翻民主政權的只有下列幾種方法
a.經全體人民再次公投,以多數民意決定罷免總統
b.由更大的民意基礎來罷免,以目前的法律,是由3分之2的立
委同意罷免
c.以目前的法律,只有總統犯了內亂和外患罪才能解除其職務
‧罷免案已經在立院被否決,而陳總統目前並無被判決觸犯任何一條
法律。在沒有民意和法律基礎之下,總統不能由少數人中途去推翻。
3.道德的訴求
‧目前的三大案:趙建銘的台開案、吳淑珍的禮卷案、陳哲男的弊案都
還沒有判決。在法律還沒有判決他們是惡貫滿盈或是遭人汙陷之前,
如何能定貪污?
‧而目前偵查的結果也並未有總統本身涉及三大案的證據。
‧對於國家最高元首、最重要的職位,如何能僅以未判決的案件輕易的
要求推翻總統?
‧而法律規定,總統只有犯了內亂和外患罪才能解除其職務。
‧因此,反扁民眾只能以「阿扁貪腐無能」、「國家敗壞」等「泛道
德訴求」的口號來要求陳水扁提早下台,而不願遵循正當法律途徑去
罷免。
‧而「泛道德訴求」就是無標準的訴求!民主國家不缺反對人士,你永遠
有對其執政不滿,想取而代之的人士。
‧不管陳水扁無不無能,他在2008年都要下台,而其領導的政黨也
要受民眾選票的考驗。而每次的選舉就是對其執政最大的評分。
‧不管陳水扁有沒有貪污,他在2008年卸任後也就沒有「總統不受
刑事上之訴究」的保障。到時如果陳水扁涉貪污屬實,他一樣要坐牢
。
‧既然民主政權已有退場檢驗機制,為什麼還要不惜國家動蕩、經濟影響
的發動遊行、聲言罷工、暴動?
4.總結
a.陳水扁是由6百多萬人同意當選執行總統職務。不能只憑少數人的
意見去輕易的推翻。
b.民主政權有人民的背書,也有四年任期的檢驗和退場機制。不能輕
易的以體制外暴力脅迫的方式去推翻。
c.對於民主國家最高元首,不能只憑泛道德的理由去輕易的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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