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勝賢在緯來體育新聞說要告統一獅,正在向緯來調當天錄影帶收集證據.
要告的對象有:總教練大橋穰、日籍投手教練、球員林岳平
球員在球場上的爭議不用棒球規則處理,要尋法律途徑.
尚不知道馮勝賢要用哪個罪名呢?
以下是我認為有可能用的罪名
1.教唆殺人---大橋穰、一色優,主謀在現場視同共犯
2.殺人未遂、傷害---林岳平、大橋穰、一色優
傷害罪有極低微的機會成立,頂多判個雙方和解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殺人未遂與傷害罪成立,以後沒人敢在台灣打球了.
棒球場上的爭議用『棒球規則』來解決,如果不滿意還可以向聯盟
申請仲裁,有必要走向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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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不能告嗎?』
我認為~~如果這樣能平息馮勝賢的怒火,那就告吧!
[ 本帖最後由 My_God 於 2006-9-21 08:34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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