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he213 於 2006-9-22 03:16 PM 發表
應該要提的
該名女子也是本次靜坐活動中無辜的受害者
應該也不只這各吧
至於有多少粒子
新聞都有阿
這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而是 當你所想表達的意見社會大眾
以經聽到了 是否應該適可而止
特別是當你已 ...
的確不管種方法表達訴求 都應該在體制範圍之下....但在多數的集會場中
或多或少都有激進份子存在....帶頭衝的往往都是那幾人
我相信人們的素質....但在那種場合....被推向前去 往往是受情緒影響
經合法申請的集會......公權力該給予適當得保障跟維護......這是公權力存在的意義之一
但是如果在體制之外的非法行為....已經牽涉到人身安全跟言論自由時....公權力就該強制執行
當然抗暴行動其中分寸 該怎樣拿捏....本來就是很難說的準....希望警察大人們能好好加油.....
以上.....關於扁字話題......最近說多了~~有點害喜........懶得回了........各位見諒阿:angel: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6-9-22 03:35 P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