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新店中興路發生車禍,剛洗完車,倒車出來,已經停止,準備要往前直走了,突然後面一台機車,連煞車都沒煞就撞上來,機車騎士沒倒,但是他的機車前罩毀了,我的保險桿一個小洞,後車箱蓋凹進去了一小點,車子沒什麼嚴重,機車騎士雖然沒倒,但有一點插傷,我就叫了警察,等了一下子,管區的來了,他一到問我有沒有粉筆,我回答沒有,又問我為何沒放安全三腳架。我想這都是我的錯吧,結果他不問我了,反而一直問機車騎士要不要叫救護車,機車騎士說了好幾次不用,因該有三次以上,結果警察還是一直叫他要叫救護車,我當場傻眼,他怎麼可以袒護一邊,結果就護車來了,警察就一直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說我是被撞的,一直說我不對,等了半天,另一台警車來了,是交通隊的,結果原來的新店區警察就把我的證件交給交通隊的警察,新店區警察就走了,結果跟著到了耕辛醫院,機車騎士檢查結果沒事,後來和解個修個的,原本以為醫藥費保險有理賠,沒想到這時候交通隊的說,和解的話,保險不理賠,我才恍然大悟,我猜測,原來新店區的警察叫救護車是要交通隊的處理,想一想早知道要和解就不叫警察了,因為他一直叫機車騎士叫救護車看急診是要自己花錢的,除非不和解才能保險理賠,所以各位大大,車禍要和解的話不要叫警察,不但要被開單,還要被強迫送急診,真是浪費一堆時間,沒有結果,除非很嚴重,或不和解再叫警察,我真是又學到一課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