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行駛高速公路要特別注意了!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將從十月一號起,分三階段,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為展開「漸進式執法」。十月一號起,將先針對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開始宣導並取締。明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將針對佔用內側車道,導致道路擁塞的烏龜車開罰!(彭群弼報導)
7.1起,修訂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為了加強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計畫分三階段,針對其中俗稱「烏龜車條款」部分,展開宣導及執法。
首先,有關烏龜車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公警局將從十月一號起,針對慢速車未依照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回復外側車道的行為,展開取締,違規可處新台幣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
明年一月一號起到三月底,將針對所有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小型車,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此外,小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離開,也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
第三階段執法,從四月一號起,針對不少駕駛人最感冒的[烏龜車]行為開罰,行駛最內側車道超車之後,繼續佔用,沒有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並導致車道堵塞的行為,將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 本帖最後由 starry 於 2006-9-26 10: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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