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捕英雄獎勵專案標準作業程序
【095/03/31 10:31:00】
一、 依據:神捕英雄獎勵專案執行計畫及績優獎金核發要點
二、 流程:
一、 發現可疑車輛,自行上網查詢是否為失、贓車輛。(內政部警政署網址:http://www.npa.gov.tw)
二、 親自報案:發現失贓車輛,可立即就近向分駐所、派出所舉發。
三、 電話舉發:留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並會同員警至失、贓車所在處查看、確認,同時索取尋獲證明單。
四、 員警受理民眾舉發,應先查詢、確認是否為失、贓車輛,並依規定儘速處理。
五、 民眾應提供真實身分資料及連絡方式,供執勤員警開具尋獲證明單,以作為評核依據。
執行階段:
一、 部長獎(神捕楷模):
(一) 地區性評比:各市、縣(市)警察局於第1、3、5、7、9、11個月自行評選績效最優民眾1名,報請部長表揚發給獎勵金, A級縣市新台幣(以下同)5萬元、B級縣市3萬元、C級縣市2萬元。
(二) 全國性評比:第2、4、6、8、10、12個月評選績優民眾10名,報請部長表揚發給獎勵金,第1名10萬元、第2名9萬元、第3名8萬元、第4名7萬元、第5名6萬元、第6名5萬元、第7名4萬元、第8名至第10名各3萬元。
二、 院長獎(神捕英雄):
每半年辦理評核一次,選出績效最優民眾10名,報請院長表揚發給獎勵金,第1名30萬元、第2名20萬元、第3名15萬元、第4名10萬元、第5名6萬元、第6名至第10名各5萬元。
:heart: 沒工作.可考慮喔!
[ 本帖最後由 章老爹 於 2006-12-9 14:1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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