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 高中聯賽明文禁止

發表於 2006-11-1 09:41:1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2372
【民生報/記者婁靖平/報導】 2006.11.01 02:22 am

  
為了避免爭議,學生棒球聯盟在95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則中,特地明文規定學校、教練與球員的處罰條例,只要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經查屬實,不但要取消學校成績,還得禁賽一年,簽約球員則得接受禁賽三年的處分。

去年高中棒球聯賽,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台中高農林旺億與紅襪隊簽約,經學生棒球聯盟查證屬實後,取消兩隊在聯賽的名次,總教練也被禁賽一年。

為了避免相同事件再度出現,學生棒球聯盟今年在競賽規則中特別增列處罰規定,除了球員個人及學校,對教練團的處分也有明文規定,「若有學生球員簽訂任何契約等情事,視為督導不周,處該球隊隊職員禁賽兩年」。

今年高中棒球聯賽7日至12日在嘉義縣、市舉行資格賽。

【2006/11/01 民生報】

本來學生棒球在位畢業時候就不得與國外球員簽約了
沒必要這麼急吧
這樣也是為了讓好手留在台灣得關西吧

[ 本帖最後由 0916279173 於 2006-11-1 14:19 編輯 ]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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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cary 發表於 2006-11-2 10:54
對阿大家都往國外跑囉
誰要待在國內打球阿
要是我我才不要跟國內千約勒
gayforum 發表於 2006-11-2 16:10
我們的球員外流~
可是卻沒有別國的球員流入我們台灣!!

這才是要思考的!!
nickcha 發表於 2006-11-4 00:02
小球員會往外跑
應該也是想往更高水準的地方發展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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