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報/記者婁靖平/報導】 2006.11.01 02:22 am
為了避免爭議,學生棒球聯盟在95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則中,特地明文規定學校、教練與球員的處罰條例,只要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經查屬實,不但要取消學校成績,還得禁賽一年,簽約球員則得接受禁賽三年的處分。
去年高中棒球聯賽,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台中高農林旺億與紅襪隊簽約,經學生棒球聯盟查證屬實後,取消兩隊在聯賽的名次,總教練也被禁賽一年。
為了避免相同事件再度出現,學生棒球聯盟今年在競賽規則中特別增列處罰規定,除了球員個人及學校,對教練團的處分也有明文規定,「若有學生球員簽訂任何契約等情事,視為督導不周,處該球隊隊職員禁賽兩年」。
今年高中棒球聯賽7日至12日在嘉義縣、市舉行資格賽。
【2006/11/01 民生報】
本來學生棒球在位畢業時候就不得與國外球員簽約了
沒必要這麼急吧
這樣也是為了讓好手留在台灣得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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