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台灣所產的淡水魚魚肉本身都沒有毒,可以安心食用,但是部分魚類內臟有毒,烹調前務必去除。
淡水魚內臟有毒的,首推草魚、白鰱和鯉魚的膽,其中含有大量的膽鹽、氰化物、組織胺,誤食將會造成腎臟衰竭或肝臟病變,嚴重的更有生命危險。過去台灣南部地區許多民眾相信生吞草魚膽可以明目,因此誤食魚膽而導致中毒的意外也經常發生,近年來已少見。
事實上,淡水魚的膽囊不但不可食用,殺魚時也應小心,避免弄破牠的膽囊,否則吃起來味苦,也直接影響了魚肉的美味。此外,溪流中的石斑魚(台灣石賓)繁殖期魚卵和內臟也都有毒,誤食將導致頭疼和吐、瀉;溪鯰的卵巢在繁殖期也有毒,應避免食用。
特別要注意的是,淡水魚的魚肉中可能有寄生蟲或蟲卵,應絕對避免食用生魚片。(轉自釣魚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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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兇a 於 2006-11-9 23:4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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