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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6-11-6 02:36 AM 發表 我教你如何否定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機密之核定 有一定之作業程序 法院 檢察機關受理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 也有其規定 為啥阿扁不照規定配合 而在此馬後砲 另有規定 不得為掩飾非法目的 而核定國家機密...
檢舉
原帖由 superhandsome 於 2006-11-6 02:57 發表 嗯,我同意你的說法,而且我也知道他以前的經驗法則也有不好的先例,ex 羅太太 但是,我不確定的是這次的案件是否有和外交的隱密有關? 這個機密費到底是什麼?真的如總統所說的嗎? 而且如果真如總統那 ...
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6-11-6 03:04 AM 發表 如涉機密 一定有其卷宗資料 阿扁不至笨到有佐證而不向檢察官說明 另國務機要費屬機要費 不是機密費 總統府92年曾自訂作業要點 規定是總統府定的 他說搞不清楚 騙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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