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爆流彈 南市八主管住免費套房 恐列被告
更新日期:2006/11/24 04:09 記者: 黃文博、林修卉、曾薏蘋/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特別費使用情況,昨天傳訊六位證人。他們都指出特別費核銷的發票,都是市長許添財親自拿給他們的。另外還意外查出許陽明在內的八位主管長期免費居住在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八人恐怕將被列被告傳訊。
許陽明被國民黨立委抨擊住霸王屋,遭南檢調查後,許陽明即刻繳還房租費。不過,國民黨團持續批評許陽明住了四十六個月,該繳交七十八萬六千六百元,但前天只繳回三萬二千二百元,疑有貪瀆之嫌。
面對國民黨砲火猛攻,許陽明本人並未回應,但透過妻子立委管碧玲表示,他在勞工中心住到任滿,卸任後立即搬清,一切遵照規定,沒有違法。當時還有七、八名局室主管,都住在勞工中心。
據指出,這八位曾經長期免費居住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的為:許陽明、李得全、魏文輝、謝世傑、洪正中、黃服賜、吳宗榮、張皇珍。除許、李、黃等三人外,其他五人,目前都是台南市政府一級主管。
據了解,這八人居住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的套房,都是最頂級的市府出租套房,每間一天的金額是五百七十元。但他們在十一月廿一日主動繳回過去沒付錢的房租,都是用一個月七百元計算,害市庫至少損失數百萬元。*(700元據了解是許陽明多領的房屋津貼 而租金一天570元 他根本沒繳)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昨天為釐清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使用特別費的情況,傳訊了市府秘書室、市長室、庶務科和勞工局曾成吉、郭靜蓉、徐淳貞、吳明玉、林河松、王各上等六人。
據指出,檢方昨天的傳訊行動,主要在了解許陽明和市府一級主管等八人,是否有居住在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的事實。
證人已向檢方證明有這個事實,但檢方追問是誰准許他們住在那裡的,證人竟答稱,並沒有簽呈,而且他們也沒有付房租和水電。
最重要的是,檢方訊問市府出租套房,是否可以當市府員工宿舍時,證人明確回答,應該不可以。但被指控的八人,已在本月廿一日,以每月七百元價碼,將房租繳回公庫,種種跡象顯示,檢方已準備將八人列為被告傳訊。
至於正副市長的特別費使用情形,檢方已經前往市府,將過去兩年許添財和許陽明的行程表扣回。昨天傳訊證人的訊問過程,證人均明確向檢方表示,核銷的發票,都是市長親自交給他們的,他們均依法報銷。
檢方已經拿到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的首長特別費核銷明細表,等審計部台南辦公室將九十一年度核銷明細表整理出來後,檢方會逐一核對所有特別費的使用情況。六位證人訊後,均全部被請回。
管碧玲抹黑別人之餘 卻管不了自己老公領取700元房屋津貼又霸王住房
管小姐 哩碼管一下 還有你的特別費勒 不是一句"夠了"就要凹過去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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