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我被開了一張危險駕駛

pangjovi 發表於 2006-12-11 14:22: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11001
dumbmotor 發表於 2007-5-27 10:09
當作學一次乖吧~~~   以後不要再犯就好了!!!!
steven9889 發表於 2007-5-28 09:44
限速60,你開到139~~還想申訴,你要申訴那一條~~~,你怎麼不想想跟你同時間在一起行駛的人是不是很危險,去繳一繳,當一個教訓吧
jac0718 發表於 2007-5-29 16:31
ㄧ開始看火藥味好重,不過除了乖乖去繳,申訴的機會不大.
benw1986z 發表於 2007-5-31 09:17
哇塞~有點誇張~
不過已經超速60公里以上~
還好沒開公共危險
因該就不回來了吧~
arshiun 發表於 2007-6-3 15:27
花蓮一條偏僻的省道上.....可惡

我也有被拍旅遊紀念照一張過..............:angel: :angel: :angel:

都沒車...還好只罰1800....

又是偷拍
a940129 發表於 2007-6-9 08:35
超速的單申訴很難贏, 除非你有非常好的理由, 不然大大就乖乖的去繳罰單吧...
coupe0615 發表於 2007-8-15 21:12
不用申訴了啦~
沒用的~
我之前省道限50~我開111~
超速61公里~
也是罰8000~扣車三個月~
而且要到監理站繳罰單的~
要繳罰單他還要你拿車牌來~
不然不給你繳~
所以還是乖乖的繳了他吧~
superkkboy 發表於 2007-8-16 04:02
60公里  你開139  差太多了吧  雖然是鄉間道路  你也要開慢一點吧
依我看開 138 就剛好了 :tongue:
piggycat02 發表於 2007-8-16 12:36
先把法條貼出來給你參考一下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
  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
  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
  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
  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他有沒有通知你要到案說明? 要不要上簡易庭?
你運氣不錯了 他只是寄了一張罰單來給你而已

我會開快車都是凌晨時段在高速公路上面高速巡航而已
當然我也有被攔下來過189被開 他的罰單上面勾選需至到案處所聽後裁決
最後裁定吊扣駕照一年 罰金18000
但是我在市區從來不超速 省鄉縣道也是
因為我看過一場車禍 把人的頭跟身體撞到分開來
你的行為其實是在玩命 而且是在玩別人的命

你的CASE其實沒有救了 今天不管你有任何理由都無法消
就算你去打行政訴訟也不會贏 沒跟你開玩笑
乖乖的繳錢吧

現在已經不可以抵押他人駕照了
如果要抵押你自己的 不好意思 你沒駕照了
請注意一點 吊扣駕照 是包含你名下所有的駕照
機車的也式一樣都是被吊扣的喔
所以騎機車也會被開無照駕駛
以上
typeslow 發表於 2007-8-16 16:38
原帖由 piggycat02 於 2007-8-16 12:36 發表
先把法條貼出來給你參考一下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 ...



大大的回覆真是完全...
一目暸然...受用無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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