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历史就意味着再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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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al 2006-12-13 16:00:0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1 6474
Der_Fuhrer 發表於 2006-12-19 00:13
原帖由 foluoluo 於 2006-12-18 23:49 發表

引狼入室的是毛澤東?no no no ,毛澤東從來都不喜歡蘇聯。
毛澤東是一個只想自己儅老大的人,不可能聽話。
給好處不要白不要,不聼他們的話就是了。
蘇聯一直覺得毛澤東是一個白眼狼,要了那麽 ...

你是不是歷史沒學好? 還是你們蘇聯人教的歷史都這麼扭曲

雅爾達密約是美, 英, 蘇之間的密約, 共同出賣東北, 蒙古以換求蘇聯對日本的宣戰.
1945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在蘇聯以不支援中共, 尊重國民政府在東北主權的前提下, 國民政府將蒙古國獨立與否交給蒙古人民自決以及聯合國監督. 這是現代國際關係的禮儀之作, 不是什麼賣國, 請多學習. 後來是因為蘇聯違約, 以軍事援助直接參加共產黨奪權的內戰, 才有了 1952 年的控蘇案.
要不是當年有你們這些土八路馬列雜種在中國亂攪, 又何必簽訂什麼狗屁友好條約?

毛澤東? 他通敵的事蹟罄竹難書, 我懶得跟你多講, 反正講了也會被貴政府給禁看. 請多去翻閱歷史吧

[ 本帖最後由 Der_Fuhrer 於 2006-12-19 00:21 編輯 ]
foluoluo 發表於 2006-12-19 00:19
原帖由 marco-chang 於 2006-12-18 14:50 發表


沒有塑膠子彈~~~所以用真槍實彈這也算理由嗎?

台灣軍事監獄暴動.也沒拿真槍實彈進去殺人的~~~

特種部隊不帶武器.攜帶棍棒打進去擺平的~~

別跟我說大陸沒棍棒~~

想殺人可以找出一萬種理由殺人.不 ...

一開始下的命令是:不許開槍。不過亂起來了,士兵都被汽油燒死,被棍棒磚頭打死不少。
你要注意這一點: 大陸當時根本沒有特種部隊,沒有防暴警察,沒有盾牌,刺馬!
甚至沒有相關的經驗,沒有想到會發生類似的事情!
以前只有毛澤東發動紅衛兵來衝擊別人,哪有想到過 會被別人衝擊?
當時天安門廣場已經被佔領了那麽長時間,戒嚴令已經下了5天。
後來把廣場圍起來,留一條路放人走。
士兵被打死,燒死不少,想讓不死人是不可能了。
暴民政治就是這個樣子。那群學生根本沒有什麽目標,沒有什麽綱領,沒有什麽理智,就是紅衛兵
。就是文革的造反派。
跟臺灣的什麽紅杉軍差遠了。紅杉軍有燒死士兵,打死士兵嗎?那些士兵手裏有槍,被活活用棍棒打死,
被汽油燒死。
如果那些人跟紅杉軍一樣,不可能會是這樣的結局。
我問你,要是紅杉軍拿這棍棒,汽油彈,衝擊總統府,燒死打死不少士兵,一直持續好幾個月,而且
連自己想達到什麽目的都不知道,你會贊同他們嗎?



另外,蔣介石丟了外蒙古,這個你看看李敖是怎麽論證的吧!
別在這裡想當然了。
可憐的蔣介石,深爲一囯領袖,外蒙古被分出去了,還説是“禮儀”。
丟臉哪!
英美有什麽權利把外蒙古決定了?蔣介石這個軟骨頭是吃什麽的?
東北三省被日本人佔了是不是也是“禮儀”?
李敖的論證你們臺灣應該知道吧?
可憐的人,沒有看過李敖的“千秋評論”?
莫非李敖看過的資料,不夠多?你的功力比李敖要深厚?



我在《千秋評論》第十期發表《誰是賣國者?》揭發國民黨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的事。當時簽這賣國條約的是外交部長王世傑,在簽約之前,先經宋子文、傅秉常、蔣

經國、胡世澤等在蘇聯洽談細節。據國民黨御用史家、並且看過國民黨秘密檔案的梁敬

錞在一九四五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與其內幕真相》所述,宋子文告訴史達林:  

  任何中國政府均不能割棄領土而存在,尤以國民政府自孫總理起,即向全國人民灌

輸領土完整之觀念,更不能割棄外蒙古。且外蒙古如可割讓,西藏問題,必立繼起,英

國如控西藏,對蘇亦有不利。史達林對此雖似同情,但謂不妨先立密約,俟日本投降後

再行公表。又謂外蒙乃蘇聯西伯利亞之防衛線,如外蒙是中國領土,蘇聯勢必不能在彼

駐兵。宋子文以事逾訓令範圍,必須先向蔣委員長請示。  

  為什麼要“請示”呢?  

  為什麼要請示呢?因為宋子文他們抵蘇之前,還不知道問題的關鍵在外蒙古,梁敬

錞說:  

  對蘇交涉方針,在子文離渝以前,中國政府本已議有宿案,當時眾意所集,多謂談

判難關,將在租界Laees與優越利益Eminent

  interest之兩點,外蒙問題擬不置議,此與蘇聯“維持外蒙現狀”之要求沿非正面

枘鑿,或易就緒,遂未深籌對策,今僵局發生,乃在外蒙,故子文散會後,即將外蒙交

涉提出三種意見電渝請示:(一)准蘇聯在同盟期內,駐兵外蒙。(二)予外蒙以高度自治

,並准蘇聯駐兵。(三)授權外蒙軍事內政外交自主,但不得脫離宗主國。  

  但是,外蒙古問題出現後:  

  宋子文久候訓令不至,乃請蔣經國先生徑謁史達林,作會外接洽,在斯(大林)、

蔣(經國)談話中,史達林雖承認中國實有不能割棄外蒙之理由,但仍持其保衛西伯利

亞之觀點,不肯讓步。又謂:中國無力驅逐日本,既要蘇聯幫忙,自應接受蘇聯之要求

。凡此強橫之論,固皆不足重述,但下列數語,則美國今日,似應加警惕,史達林說:  

  老實告訴你,(指經國先生)我要外蒙古,是基於軍略上的觀點……倘使有一個軍

事力量從外蒙古向蘇聯進攻,西伯利亞鐵路一斷,俄國就完了,……你說日本和中國沒

有力量佔領外蒙古,來打俄國,但是不能說就沒有第三個力量出來這樣做。  

  這第三個力量是誰?經國先生追問,是不是美國?史達林朗然回答“當然”。  

  梁敬錞寫道:  

  史達林之真意,雖已探明,而重慶之新訓令遲至四日仍未到達,宋子文似因無法再

緩,乃即以其上述“高度自治”之辦法,提出第三次會談。

  第三次會談,為七月七日,時間自下午十一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宋子文指出原協

定只有“維持外蒙古現狀”之文,並不承認獨立之說,史達林謂曰:外蒙今日,已日“

人民共和國”,故其現狀,即是獨立。宋子文提出中國願畀處蒙以高度自治之地位,使

其軍事外交方面,可以自主訂約。則蘇聯盡可與外蒙訂立駐兵之約,以達其防衛西伯利

亞之目的。史達林仍不可,且出示中蘇同盟條約草案四種,一為友好同盟條約,一為中

東路南滿路協定,一為旅順大連協定,一為外蒙獨立宣言,宋子文以外蒙獨立宣言,如

不解決,中蘇盟約,無從討論。雙方辯難,至為熾烈,如左:  

  宋:外蒙問題,吾人已有現實之建議。

  斯:此建議並不現實。

  宋:自我政府視之,則屬現實。

  斯:然則吾人未能同意。

  宋此為予所接到之訓令。

  斯:容吾人與此結束。

  宋:閣下不能瞭解吾人之立場,至為遺憾……

  斯:閣下不能瞭解吾人之立場,亦至遺憾,容吾人到此為止。  

  顯然的,史達林態度強硬,明著告訴老K,你不賣國:一切都免談!  

  並沒有要你賣這麼多!  

       
        在這種情況下,老K終於示弱了:  

  蔣委員長于七月四日接獲宋子文三日第二次談話報告後,五日返渝,六日召集高級

幕僚,盱衡全局,通籌審議,當晚發出訓令,其電文要旨如次:  

  (一)  外蒙獨立問題,須待我國國內真正統一,領土主權真正無缺,行政真正完

善,始能考慮。

  (二)  蘇俄如能保證東三省領土主權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據,不鼓勵新疆之

叛亂,則

  (三)  中國政府願意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但此宜俟

抗日勝利後,始能辦理。

  (四)  大連應為自由港,旅順應作中蘇共用軍港,鐵路幹線,應有中蘇共營,但

管理權仍在中國。  

  電中謂“此系中國最低之期望,如無切實保障,則犧牲無益,即可相機中止交涉,

先行回國,俟報告後,再復蘇聯”辭意堅決,嗣後又于七日續發兩電,均同此旨,並有

此是一勞永逸之指示。  

  照老K的自圓其說說法,外蒙古獨立是因美國在雅爾達會議上私下答應了蘇聯,以致

不得不屈從,但是,照梁敬錞所說:  

  外蒙獨立所以成為問題,系由於“維持現伏”一語之解釋。此解釋羅斯福與史達林

便已不同。羅斯福面請魏道明大使轉告蔣介石,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仍有宗主

權。  

  可見美國並沒有要你賣國賣這麼多!據王世傑、胡慶育《中國不平等條約之廢除》

。有這樣一段:  

  雅爾達協定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各國”)的現狀應予保持”。我方認為這

只是早明當時的情勢:即蒙古自稱獨立,中國中央政府沒有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權

仍然存在。可是史達林卻堅說“現狀應予保持”幾個字放在括弧裏的“蒙古人民共和國

”一名詞之後,其意義乃系外蒙的“現狀”即是“蒙古人民共和國”,保持“現狀”即

是保持外蒙的“獨立”地位。談判開始時,我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史達林則以外蒙問

題如無法獲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相要脅。嗣我方以外蒙問題既為中蘇關係癥結之

所在,為中蘇共同利害與永久和平計,我在原則上承認外蒙獨立,但須:(一)由外蒙人

民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其願否獨立;(二)俄國聲明尊重外蒙獨立;(三)應明白劃分外蒙

與中國之邊界,以杜紛擾。關於疆界問題,我方最初主張以丁文江等所繪外蒙地圖及一

九二六年蘇聯舊圖之邊界為界線,史達林表示不能接受,亦不願於換文中作任何關於疆

界之聲明,我方堅持,蘇方讓步,並決定“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可見老K當時明明也“認為”中國至少有宗主權。由此反證,老K賣國連宗主權都給

賣了,顯然是杠上開花式的賣法,如今怪老美,但老美並沒要你賣那麼多啊!  

  官樣文章出籠  

  老K既然“願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剩下的問題,就是

官樣文章了。官樣文章可分兩類,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對蘇聯的,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對中

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的。

  在國民黨政府對蘇聯方面,首先有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

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

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

力。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傑(簽字)

官樣文章去後,蘇聯有所謂《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接准閣下照會內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獨立,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簽字)  

  老K明明出賣了外蒙古,卻說“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其謊言無恥,真是中外罕見。  

  如此參觀  

  在國民黨政府對中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方面,另一類官樣文章是如何完成“公民投票”假戲的,以便使國民黨得以禦賣國之責。演出這幕假戲的國民黨代表是雷法章。據一九五七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名人傳之四》,雷法章“湖北漢川人,生於民國紀元前九年,民國十二年,畢業于華中大學文學院教育系,旋即應聘入天津南開學校服務;廿一年,轉赴青島教育局局長,在職六年,建樹良多。廿六年,抗戰軍興,先生開始隨軍轉移,從事敵後工作,初任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繼又調兼民政廳廳長。卅一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卅三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抗戰勝利後,轉任漸江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卅七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四十一年六月,複膺待命,出銓敘部部長,以迄於今。”雷法章當年被派到外蒙古去“參觀”時,他的身份,正是內政部常務次長。

  一九八一年三月,雷法章在《東方雜誌》上發表《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經過》,有回憶如下:  

  抗戰勝利以後,中蘇簽訂條約。政府同意外蒙古完成法津手續之後,允許其獨立。而所謂法律手續,即是舉行外蒙公民投票。至於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法章為政府派往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代表。而非“監督”投票之代表。監督者,有指揮糾正投票工作之權,並有判定其是否合法之責。而參觀者,僅有觀察其實際情況,詳實報告政府之使命。對於投票工作之進行,並不能主動干涉。法章之任務,屬於後者,且奉派之後,迭次晉見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民政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關於外蒙古獨立問題,則應促請外蒙當局,派遣代表團至渝,與我外交當局商定之,在居留外蒙期間,一切言語行動,務須特別審慎,避免發生任何枝節。法章外蒙之行,即在奉行此項使命。歸國後所提出之報告,亦在上述使命範圍之內,並無逾越。參觀與監督不同,任務範圍亦大有差異也。

  政府遣派參觀外蒙公民投票之代表,雖為法章一人,而奉派與法章同行赴蒙者,尚有十一人。居留庫侖六日,實地參觀投票情形,並考察外蒙各種事業情況。歸國之後,編制報告,齎呈中央。該報告共分四節,都六千言。一為在外蒙古工作概述,二為外蒙古公民投票情形,三為在外蒙古各種參觀情形,四為參觀後之感想。內中對外蒙當局甘受蘇俄誘編,而不自覺,以致背叛祖國,附庸蘇俄,以及蘇俄對於外蒙施行軍事、政治、經濟、文化侵略、控制外蒙政權各節,敍述頗多。因蘇俄侵蒙,人所共知,法章赴蒙參觀,所得實際認識尤為深切,據實報告政府,乃責所應當,焉能有所忽漏。

“公民投票 ”大特寫  

  毛以亨《俄蒙回憶錄》中說外蒙古“公民投票”,四十九萬合格投票人,參加者有百分之九十八,一致贊成獨立,這一真相,雷法章在《中外雜誌》發表《故國河山話外蒙——民國三十四年庫侖視察記》,有大特寫如下:  

  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是一件法律的滑稽劇,不僅外蒙政府自己知道,我們知道,甚至於世界各國又哪有不知道的呢?我們的論斷,決不是主觀的偏見,是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為根據的。第一、投票是公開的記名簽字方式,投票者要當著辦理公民投票的事務人員的面簽字,誰敢簽名在反對欄之中?即令鼓起勇氣這樣做了,難道不怕事後遭受嚴重的清算?在這種只有一條路可走的情況之下,人民便失去了自由意志,這是“控制”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改用了秘密的無記名方式,其結果一定要改觀。第二、外蒙人民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文盲,即以投票的四十八萬多人估計,就有將近廿九萬人是不識字的,已是投票人數中的多數。他們之中縱有堅定的意志要在反對欄中捺指印,但是不認識哪里是反對欄,只有聽從事務人員的指示,在指定的一欄中捺指印。這些事務人員絕對不會尊重他們的意見,也絕對不會指示他們捺印在反對欄之中,結果他們是被欺騙著捺了一個違心指印而不能自覺。這是“強姦”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改用別種易於辯識的方式,如贊成者用紅票,反對者用藍票,隨人民的志願去領用,則結果的差別一定很大。第三、人民如果反對獨立,不敢公然表示,他卻可以採取消極抵抗辦法,拒絕前往投票。如果實際投票的人數不及應投票人數的半數,這個投票的結果當然無效。但是投票人的姓名,早已書寫居投票簿上,並且編定了號數,全部投票人數早已有統計。來投票的人只給你一條“贊同”的路走,如果不來投票的則由事務人員在代你有贊同欄簽上一個名字,輕而易舉,毫無稽考,等於來一個缺席裁判,又有何不可?觀乎投票人數的比例之高,這樣情形的可能性,是不容漠視的。這是“偽造”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不採取這種空白的公開記名簽字方式,則投票人數比例很可能減少,所謂“偉大的行動”也者,可能就不夠有“光榮的成就”了。外蒙政府偏偏非常聰明,實在也是非常懼怕,有些做賊心虛,惟恐投票結果發生意外的情勢,妨礙了他們做蘇俄附庸的機會,所以採用也上公開的記名簽字方式。這種方式既有“控制”的作用作為基礎,又有“強姦”機會可補損失,更有“偽造”的便利作為保障,最後才能完成自我陶醉的得意之作,揆其用心,也就實在可憐而可笑了。  

  “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  

  回想有關外蒙古獨立談判之初,據蔣經國《風雨中的寧靜》,曾有這樣的回憶:  

  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實際上就是蘇聯吞併外蒙古的問題,他(史達林)堅持決不退讓;這就是談判中的癥結所在。談判既沒有結果,而當時我們內外的環境又非常險惡。這是父親打電報給我們,不要我們正式同史達林談判;要我以個人資格去看史達林,轉告他為什麼我們不能讓外蒙古獨立的道理。我遂以私人資格去見史達林,史達林問我:  

  “你們對外蒙古為什麼堅持不讓他‘獨立’?”

  我說:“你應當理解,我們中國七年抗戰,就是為了把失土收復回來,今天日本還沒有趕走,東北臺灣還沒有收復,一切失地,都在敵人手中;反而把這樣大一塊土地割讓出去,豈不失卻了抗戰的本意?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會說我們‘出賣了國土’;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那我們就無法支持抗戰;所以,我們不能同意外蒙古歸併給俄國。”  

  我說完了之後,史達林就接著說:“你這段話很有道理,我不是不知道。不過,你要曉得,今天並不是我要你來幫忙,而是你要我來幫忙;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敗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  

  蔣經國這段話是很能道出國民黨的立場的,國民黨清楚知道中國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中國的“國民”一定會說國民黨“出賣了國土”,正因為有這一清楚知道,所以國民黨要一切遮蓋,想用“先立密約”、“公民投票”種種的方式,來達到他們既賣國又脫罪的目的。但是,正如蘇聯獨裁者所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國民黨辛苦多年來的舟張為幻,最後還是落了個欲蓋彌彰。連雷法章自己,在蔣介石死後,在信基督教走火入魔以後,都要小心翼翼地把內幕抖落出來,使我們恍然當時的一些真相。這真是“主耶穌”的“奇跡重現”了!(雷法章曾寫《奇跡重現》一文,發表在《基督教論壇》。特此借喻一下。)

第一、我對於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我們應該予以獨立自主的;第二、外蒙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自民國十年設立以來,事實上為俄帝所控制,我們政府對於外蒙領土,實已名存實亡了;第三、只要我們國家能夠自立自強起來,外蒙這些民族,終久必會歸到其祖國懷抱裏來的,與其此時為虛名而蹈實禍,不如忍痛割棄一時,而換得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那是值得的;因為割棄外蒙寒凍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國的致命傷,如果我們因為保存這一個外蒙的虛名,而使內外更加不安,則國家更無各平建設之望了。

我主張放棄外蒙的的決心,實基於此。這在現在看起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但我在當時,對外蒙問題惟有如此決策,或有確保戰果,爭取建國的機會。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會報告的。

這段話裏行間,蔣介石明確的歸屬了責任所在。他說簽約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負其全責”。他在簽約七年後,自己承認當年簽約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在這《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開始,蔣介石就表示他“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可見這段秘密談話,開宗明義,就在承認國民黨“謀國之道”的錯誤。這一承認,因為出自蔣介石本人之口,最值得我們的重視。

◆“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

國民黨上當四年後,自己流亡到臺灣。到了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美國艾森豪總統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存在,國民黨文學待從之臣邵毓麟,當天上午即請見蔣介石。他對蔣介石說:“我國在聯合國大會所提‘控蘇案’,大會僅決議蘇俄並未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未予懲處。實則蘇俄利用雅爾達美俄英秘密協定,既逼我簽訂中蘇條約,又憑此約,佔領東北,協助中共,使我大陸淪陷,過去我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如今美國總統既經公開否認雅爾達密約,我實應立刻廢除《中蘇友好同盟協定》,昭告國內外人士。”蔣介石聽了,連聲說:“很對,很對,就請你立刻去告王秘書長辦理。”於是邵毓麟立刻到了王世傑的辦公室,說明“奉諭”經過,王世傑一面說:“沒有想到,沒有想到,”一面電邀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刻前來會談。就這樣,在當天下午,由國民黨外交部發表聲明,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奇怪的是,既然蘇聯早就違約背信了,國民黨為什麼不早點廢約呢?為什麼拖到八年後才廢約呢?這一顢頇行徑,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九日,國民黨外交部在《宣佈與蘇聯斷絕邦交聲明》裏,透露了答案:

中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不惜重大犧牲而締結中蘇條約,原冀遠東和平及安全得藉此奠一基礎,因之雖蘇聯屢次違反該約,但中國政府仍一向恪守其由此約產生之一切義務。……

這種作風,豈不是太賤了嗎?事實上,明明是蘇聯簽約起就違約背信,國民黨外交部卻從來不昭告世界,直到被蘇聯耍得七葷八素之後,才在一九四九年在聯合國提出控蘇案。其實控蘇的理由,早在四年前 一九四五年 早已成立;廢約的理由,也早在四年前 一九四五年 就已成立,但是為什麼要那麼晚、那麼遲才表態呢?這種顢頇,古往今來的執政黨中,又有誰幹得出來呢?

◆保送外蒙古

國民黨一九五三年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固對外蒙古獨立等既成事實,不能移動分毫,但是,國民黨敢在上當後八年,順著美國人眼色廢除此約,也算稍舒窘局,趁此大宣傳特宣傳,在手淫臺灣時意淫大陸,兼及外蒙古,自然也是一件快事。

[ 本帖最後由 foluoluo 於 2006-12-19 0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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