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發生一些事情....因從事BT電影下載之相關事項...然後被傳喚到法院去給檢查官請客喝茶(囧....)....喝完茶後..
檢查官希望我把重點PO上網路跟大家分享一下....:sleep:
(以下為本文內容)
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上述之定義有些過於抽象。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以規範。在1933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 of Tariffs and Trade, GATT)於完成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於1994年簽署了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 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中科院智權通報49期)
◎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均有涉及到創意教育, 學校要落實教育部「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令宣導,應先建立學生們『智慧財產權』基本觀念,避免相關侵權行為。尤其學生們現在身處資源取得容易的資訊時代,尤其更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概念。
[ 本帖最後由 Kellie 於 2006-12-18 16:3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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