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 ~~看了很生氣

 關閉
yu_teng 2006-12-20 15:46:3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6 4195
今天看了頻果的頭條 越看越生氣~
幹 這種人渣 怎們不判死刑呢?一個小生命 就這樣消逝了!!
看了我都心痛~~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Art_ID=3119777
我不知道能不能貼網址 請大大去看看!! 哀  真的很生氣很想罵人
怎們會有人這樣凌虐兒童~~目前正怒火中燒
=======
刺青虐童致死 判無期
狠毒男竟說:只為了好玩
   
【吳詠平、張沛森、黎百代╱桃園報導】桃園縣發生三歲男童傅俊祥被保母張志任刺青凌虐致死案,桃園地院法官昨以張志任只為了好玩,不但對稚齡男童施虐,還殘暴地把他小小身軀當人皮燈籠任意刺青,讓他飽受莫大的驚駭及痛苦終致死亡,實在令人髮指,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最重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泯滅人性
被告張志任(二十六歲、桃園人)被判重刑後,承辦此案的楊梅警分局長陳武康昨告慰地說:「張志任如此狠毒,判他重刑可謂大快人心。」男童傅俊祥的母親傅美桂,因毒品案目前仍在桃園女監服刑中,獄方指她自孩子死後的觀察,她的心情只能以「漸漸平復」來形容,如今一審判決,為免讓她觸景傷情,獄方會把她舍房內的報紙收起來。

生日前夕結束悲慘生命
這起虐童案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隔天就是傅俊祥的三歲生日,他當天上午休克送到楊梅鎮怡仁醫院急救,醫護人員發現他身上有多處刺青和傷痕,甚至下體都被刺上大象圖案,於是緊急通報桃園縣社會局和警方趕往處理。
警方隨後找到負責照顧男童的拖吊車司機張志任,才得知男童是私生子,父親不詳,母親傅美桂和男友彭春淵去年七月和九月,先後因毒品案入監服刑,事前彭春淵拜託張志任代為照顧男童,兩人入監後,男童就由外公轉交給張志任。
男童交給張志任後不久,喜歡刺青的張志任竟買了刺青機,把受託的男童當試驗品般,在其身上任意刺圖案,男童若有不從或被刺得疼痛哭鬧,張就下重手毆打,如此持續一個多月,加上三餐飲食不正常,男童在短短兩個月內就全身多處瘀傷、營養不良瘦得剩皮包骨。
案發前一晚,張志任又在男童身上刺青,男童疼痛難耐大聲哭鬧,張竟連續毆打他的頭部,男童當時已嘔吐不止,隔天上午出現休克現象;張志任見情況不對才趕忙將男童送楊梅怡仁醫院急救,晚間再轉送長庚醫院插管救治。
警方通知男童母親傅美桂,她獲准戒護探視孩子最後一面,才簽下同意書放棄急救拔管,男童就在他三歲生日前夕結束短暫的生命。警方隨後逮捕張志任偵辦。
據醫院檢視,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有些地方還有菸頭灼傷,並有脫肛情形,更令人不忍的是,孩子的右肩膀、上臂、右胸部,兩個乳頭處和肚臍、下體都被刺青,有些還被凌虐般刺上粗糙的太陽和大象頭圖案。

法醫:惡男將童當玩物
從警方偵訊到法院審理時,張志任對在男童身上刺青的行為,都一副蠻不再乎的態度說:「只是為了好玩。」張志任並供稱他對男童刺青是看書、買紋眉筆,無師自通學來的。他還指著自己手臂上的飛羽圖案說:「刺青不會痛啦!我自己刺的,十分鐘就弄好了。」
相驗男童的法醫孫孝賢表示,男童除了身上的刺青和傷痕外,張志任還幫孩子穿耳洞、塗指甲油,頭髮一側剃上電光符號,根本把男童當玩物。男童左鎖骨還曾斷裂沒就醫,致傷口在沒有固定下癒合得歪七扭八;尤其被刺青時,長期處於心理緊張狀態,免疫力降低,加上營養不良,終造成不幸。
傅俊祥案爆發後,桃園縣政府因此要求警員全面清查轄區內高風險家庭,防止再有類似虐童案發生。社會局長許育寧表示,這一年來社會局也想辦法對這些高風險家庭尋找社會團體資源協助。


睜眼控暴行
被刺青凌虐的男童傅俊祥,當天送醫院插管搶救。資料照片

肩胸刺龍魚
才三歲的男童右肩、膀子到胸口都被張志任刺上龍魚刺青。資料照片

臀腿均脫皮
男童的臀部和大腿被凌虐得有大面積脫皮情形,慘不忍睹。資料照片


下體刺象頭
男童的下體也被刺上大象頭圖案。
資料照片



肚臍刺太陽
男童的肚臍遭刺上太陽圖案,被告完全不顧孩子死活。資料照片



童被刺青凌虐事件簿
2005/09/16
男童母親傅美桂和同居人彭春淵因毒品案入獄,男童先交外公再轉交彭的友人張志任照顧。
2005/10起
張志任開始凌虐男童並在他身上刺青。
2005/11/25
男童被刺青痛得哭鬧,張連續毆打男童頭部致嘔吐不止。
2005/11/26
男童滿身瘀傷昏迷送醫搶救,母親獲准到醫院探視,並同意拔管,男童死亡;張志任被移送。
2006/12/19
張志任被桃園地院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局、桃園地檢署 、桃園地院

弱勢兒童安置求助管道
◎內政部兒童之家
北區:(03)3525634
中區:(04)22222294
南區:(07)5824645
◎家扶中心
北市:(02)27362085
中市:(04)23162085
高市:(07)72616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已有(2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arthur2004 發表於 2006-12-20 16:22
知道法官的判決更生氣,我們居然還要用納稅錢養一個垃圾:angry1:
新來ㄉ 發表於 2006-12-20 18:07
哇靠~那戶人家心臟真強~那看起來不像保母吧~到像保鏢~

不過父母關西看起來複雜~會有什麼保母也不難想像了~

到可憐了一個小生命~可惜台灣不能以暴制暴~怎麼對付受害人就怎麼被對待~

不然那種的犯罪早就會銷聲匿跡~
小小郎 發表於 2006-12-20 20:46
這個事件說起來蠻重大的..竟然好友的兒子..

就白白讓他玩到死掉..真是一個大混蛋~~~

我是覺得判無期途刑太輕了..因為國家還要養

這種混蛋一輩子..乾脆判死刑好了~~~
f4789 發表於 2006-12-20 21:01
可惜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
如果遇上特赦,加上假釋
幾年後~還不是放出來危害社會:angel:
當初如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應該可以為社會去除一件垃圾:sunglass:
jasonftask 發表於 2006-12-20 22:19
看了這個新聞...因該真的要好好的對那個男的施重刑...
聽說~好像還沒悔意...抓去槍斃算了‘~
宸希 發表於 2006-12-20 22:49
看到新聞播出來時,我看到真的很生氣。尤其是那個犯人說只是好玩而已!什麼叫做好玩呀,糟蹋幼小的生命,尤其是對沒辦法抵抗的小孩做這種事,我真的是ooxx一肚子火,而且他只被判無期徒刑,這種人應該被拖出去斃了!對於根本沒有悔意的人談什麼原諒呀,關在監獄裡只是浪費糧食、浪費金錢。
mindseven 發表於 2006-12-20 22:57
這樣太不人道了!!應該以其人之計還之其人之身!刺青刺到死,讓她體會那孩子的痛苦!!
a4889 發表於 2006-12-20 23:35
嗚...(哭)嗚........啊.............
看到一個小生命被虐待成這樣我好難過
都巴不得我兒子能在我身邊 
但.近在眼前的天倫卻不能相認
很想跟孩子說:喜歡嗎?爸爸買給你

該以其人之計還之其人之身!受滿清十大酷刑!
騎木馬遊台灣.拔指甲.一日三千鞭...........
pk-king 發表於 2006-12-20 23:42
幹!馬的~~~原諒我罵髒話
一群死濺人拼命要廢死刑
看到的這個你們還廢的下去嗎?
無期徒刑少則8~9年長則12~13年就可以假釋出獄
關個屁阿!一顆子彈打死最好
123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yu_teng

LV:4 遊俠

追蹤
  • 3

    主題

  • 61

    回文

  • 2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