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以後感觸良多阿
真是太真實了....
身邊也有很多朋友在搞這些
但是說 又有何用呢
吸的還是在吸 奉勸各位朋友
有這樣習慣的人有心想戒毒請往下看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規定,犯第10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意思說在懵懂無知好奇碰觸毒品法律是有給予一次機會的並不會留下紀錄
勇敢向毒說不!! 戒成專線 0800-770-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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