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路邊停車場暫停收費
農曆春節屆至,為配合春節假期,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特公告縣內路邊收費停車格春節期間暫停收費,路外停車場部份仍維持正常營運。
交通局長曾文敬表示,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春節假期為自2月17日至2月25日(農曆除夕至大年初八)止,2月26日星期一(大年初九)起正常上班,故公告本縣桃園區、中壢區、蘆竹龜山區及龍潭區路邊停車暫停收費期間為2月17日至2月25日(農曆除夕至大年初八),各區服務繳費據點亦暫停服務,2月26日星期一起路邊停車及繳費服務據點恢復正常收費及營運,2月28日星期三和平紀念日及其他國定例假日均照常收費。
春節假期期間,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為服務民眾,汽車駕駛人於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後,繳費期限屆止日期適逢春節假期,可延至2月26日星期一繳費,尚不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2月26日仍未繳費者,交通局將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如逾補繳期限仍未繳費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300元罰鍰,仍請停車民眾注意。
另民眾於收費路段停車時,在繳費期限內可持停車繳費通知單至全省便利商店繳交停車費,或至縣府交通局網站(http://61.60.10.91/(S(cisjjc55d4ldnqfcy5wg2yzl))/index.aspx)利用信用卡繳費,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者,交通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寄發書面補繳通知單,除應補繳停車費外,民眾亦需負擔寄發補繳通知單所需之工本費用50元。若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則處以300元罰鍰。
交通局為提醒民眾繳交停車費,現有開辦辦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提醒繳交停車費,如未見或遺失繳費通知單,亦可利用縣府交通局網站查詢或列印繳費單至超商繳費,民眾若有停車管理相關問題,可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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