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不繳之後果
民眾若未能在罰單限期內(一般均為15天)繳交罰鍰時,裁決機關將製發裁決書通知改以較高之罰鍰額度處罰,若收受裁決書15天後仍置之不理,裁決單位會視當事人有無駕照或牌照可資易處加以處理。
若當事人有駕照或牌照時,則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如仍未於裁決書通知之期限內到案,則易處吊銷牌照或駕照並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
經吊、註銷牌照或駕照者,其後續違規如當事人仍未於期限內繳款,則其積欠之罰鍰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經判決可查封財產並拍賣之。
例如張三開車行經交岔路口闖紅燈被照相,依照新的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應被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但因張三在接獲罰單後忘了去繳罰款,後來接到裁決所通知應繳較高額之罰款。但張三於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仍未繳交,就會被吊扣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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