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警 縱放色運將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20 06:00:0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8 6827
bow68215 發表於 2011-7-21 01:03
台灣到底怎麼了,如果今天那個女學生是你女兒,你會這樣嗎
miaomi 發表於 2011-7-21 02:30
完蛋了
這樣也不算性騷擾?
這個國家的法律怎麼了
藤和エリオ 發表於 2011-7-21 08:01
明明這樣算性騷擾=   =去看看美國這樣的話就被蓋上法院囉
shallow72 發表於 2011-7-21 12:31
回覆 25# 風水屋


未成年者要提告都會有家屬陪同代為告訴,
這件新聞裡面也提到“當天呂女與父母和運將葉昭興都在派出所內,詢問雙方後,都認為運將沒有言語上性暗示,是誤會一場。”
這種事後反悔不想和解的狀況怎麼又會是警方的問題?

即便可以引用《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前提示女生是否有感到受騷擾?女生是否接受到男方欲援交的訊息?且女生要提告?
不然沒有被害人的案件成案嗎?

怎麼感覺只是找機會罵警察而以。
wayne860514 發表於 2011-7-21 13:44
警察越幹越混
真是的付稅請妳們在警局發呆的喔!!!!
babu~ 發表於 2011-7-21 13:49
台灣的公職人員出了什麼問題?
是少了將心比心,設身處地,感同身受的心...
反正表面做好就可以領錢了!!
miller14700 發表於 2011-7-21 21:33
這樣的判決是在呼籲大家都開計程車去尋找可以下手的目標嗎
king_2 發表於 2011-7-21 22:50
那是因為警察沒有捅到蜂窩!
要是今天被害人是政商名流之子,我想這件案件會火速辦理吧!
都要弄上新聞版面才肯處理,那以後都把蘋果報案專線帶在身上算了,
有問題馬上call  

還是說......又要拿人命換法條呢??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1 16:36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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