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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進男、戴之聖、林志青╱基隆報導】有恐龍法官,竟然也有恐龍警察!基隆市一名十六歲少女上月搭計程車返家,卻被色運將載到汽車旅館邀「休息」,少女堅持不下車才逃過一劫。事後她報警,警方卻以「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等爛理由縱放色司機。律師和婦女團體昨認為色運將明顯涉嫌性騷擾,警察卻縱放,「實在太爛了」。
被害的呂姓高中少女上月初於臉書貼文指出,她搭乘運將葉昭興(五十歲)的計程車返家,卻被載往新北市萬里區的一家旅館,差點遭性侵,她「不希望再有無辜的基隆人受害!」
警:他想跟妳當朋友
少女昨受訪表示,上月二日上午十時,她在基隆市仁五路攔搭葉昭興的計程車,表明要回基隆市中和路住處,當時後座坐滿共乘的乘客,她只好坐副駕駛座,途中其他乘客下車,剩她一人時,運將不斷笑著誇讚她漂亮,她說:「司機身材像地瓜、理平頭,他的笑讓我渾身不舒服。」運將問:「趕不趕時間?帶妳去繞一繞。」她以為運將要去載其他客人,回說:「不趕時間,沒關係。」卻誤上賊船。少女說,途中運將問:「妳幾歲啦?」她說:「十六歲。」運將接著說:「十六歲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啦!妳要不要跟我交往?」她以年齡相差太大婉拒,運將說:「年齡不是問題,不然我們可以當朋友呀!妳可以叫我葉大哥。」少女說,結果她發現車愈開愈遠,她很害怕,又不敢大叫求救,最後車停在萬里一處偏僻的旅館外,運將熄火下車,對她說:「走!我們下去休息。」她嚇得緊抓住安全帶不肯下車,運將見狀開車折返,還不斷問她要不要去其他地方逛逛,她堅持要返家,對方才載她回去。少女心有餘悸說,下車前運將還補了一句:「現在援交沒什麼!」似乎要找她援交,她下車後立刻打電話報警。不料到警局後,她把經過告訴一名女警,女警卻不斷告訴她:「這樣不構成言語或肢體騷擾。」還說:「他只是想跟妳當朋友,沒什麼。」事後要她留資料、簽名,少女說:「我根本不知道要拿三聯單才叫做報案,警察辦案有夠草率。」
女:警看我年幼可欺
縱放色運將的是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的女警,分局長侍台安昨解釋,當天呂女與父母和運將葉昭興都在派出所內,詢問雙方後,都認為運將沒有言語上性暗示,是誤會一場。基隆市市警局第四分局昨解釋,承辦警員細心詢問呂女,運將是否有不當言詞、性暗示、性邀約、恐嚇、限制、強制其同行、肢體碰觸,或任何使她不愉悅的言行,經調查,該案並無任何不法侵害及綁架情事,於是要雙方在工作紀錄上簽名,並告誡運將不得再有類似行為,才讓運將離去,不過既然呂女有不滿聲音,將指示進一步了解詳情。對於警局說法,少女怒說:「『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不算性暗示嗎?」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
可用《性騷擾法》辦案
律師廖芳萱痛斥,運將邀少女上旅館的言行不僅已侵犯少女的人格與尊嚴,還令少女心生畏懼,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少女可請求民事賠償。另運將告訴少女「現在援交沒什麼!」也涉嫌引誘援交,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警察隨便都可找法條辦案。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大罵:「警察實在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卻認為「男方邀女方出遊,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警察的心態與法律知識都須再教育。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40085/IssueID/201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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