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判決無關,因為還沒走到法律程序。
整件事的問題就出在女警的法律素養不夠。
性騷擾防治法是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依據,也就是說就算一般客觀認知上沒什麼,只要當事人感覺到對方有包含性的意圖且讓自己感覺到不愉快就構成。
至於,要不要起訴,法官要怎麼判又是另一回事。
但立案絕對可以。
警察只口頭告誡有沒有問題?
當然沒有。
一堆人會說恐龍警察怎樣的....
那警察要怎樣才不叫恐龍?
先打他一頓嗎?
請看清楚,當事人不是現行犯,就算報案也要先移送法辦。
接著檢察官進行調查,依照嫌疑重大與否和其他因素,決定要不要聲請羈押。
豈是說關就關。
我是覺得台灣準備拋棄法制社會,走向民粹社會。
眾人皆曰關,你警察司法單位不照做就是恐龍。
那以後就不需要檢察官法官啦!
把每個星期六訂為公投公審日。
所有,嫌疑犯都在當天做了結,公投決定要判多久要生要死。
我還記得江國慶沉冤得雪厚不久,眾人皆罵陳肇敏等等官員。
我的大學教授就投書,內容大概是講,我們根本沒有資格指責這些人。
因為,15年前,我們都皆曰殺,同樣也是造成江冤死的幫兇。
所以,各位自己好好思考吧!
真要把台灣推向民粹社會嗎?
別忘了,真變成如此,你我都可能因為被陷害後,經由民粹的炒作,淪為跟江國慶同樣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