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版本只能審不能改
任何國與國之間的協議本來就是只能審而不能改. 談判條文至少須要2種語言以上確認. 你跟美國談完的協議送至立法院也只能包裹表決.不能更改內容.改一個字就只有全部推翻重談大家重新再來的方式.
問題是對方會不會要再花1~2年跟你重談~重談~再重談?
2.沒有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本來就包含在協議之中. 包含實行後對我方產生法律不容許之情況. 對我方產生意外的損害時. 我方有片面喊停的條文. 同條文本身都具有法律意義 .比方你出租房子.你不會傻到連對房客的旦書都沒有吧. 反之 對方亦然
本身就有監督機制.還要額外再加監督法案箝制.這種脫褲子放屁的東西你叫談判人員怎麼談? 誰還敢銜命去談? 換成是你 你也不敢去. 那就都別談了.
他們要的就是都不用談 懂不?
3.附件有許多內容是根本補救不回來的弊
怎麼就補救不回來. 你娶了個老婆.他天天不做家事不帶小孩.還給你戴綠帽.你就不能跟她離婚?.. 條文中包含上述說了的片面喊停重啟協商機制
光看到你提出的這3點疑問. 我就知道你根本只看特定媒體.他們告訴你的是只想讓你懂的東西. 其他的不想讓你懂呀
你說一條龍. 哪裡又一條龍了? 是三民自說的旅遊一條龍嗎? 他們連導遊執照都不能考. 哪裡來的一條龍把台灣吃光光?
不接受正反各方資訊. 特定媒體講什麼你信什麼. 他們威嚇什麼你就恐懼什麼. 大大你就這麼好操弄嗎?
我們是民主社會但同時也是法治社會. 他們只告訴你要民主但是沒告訴你也必須守法
當自由有了尊嚴.卻沒有法治保護你的時候 . 本來該吃到你肚子的東西.就會被人強行奪走.永遠只有他吃的飽
要民主也要法治. 犯罪不罰 ~ 我.不.服
本帖最後由 taiwan53201 於 2014-4-9 07: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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