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50
發表於 2012-3-30 23:15
這事情,應該要去找立委吧...都更法誰定的?難道會是台北市市長?還是去拆除的人員?
都不是吧!!是你我選出來的立委...任何法律要通過最後經手的一定是立委,
國民兩黨的立委難道還要繼續神隱嗎?知道法律有問題就要馬上推動修法啊!!
不然我們選你們出來幹麼的?每天就在立法院發呆流口水?
3名立委連署就可以提釋憲,讓大法官去審查都更法到底有沒有違憲,
台北市政府也只是遵守行政法院的判決作代行政處置,難道要那些公務員什麼事情都不做?
這樣又變成瀆職...
這也告訴我們自己該去爭取的權利就該盡力去爭取!!千萬不要擺在那邊就會有人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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