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位羅先生3年前開車時突然聽到後方有機車摔倒聲,他下車救人,沒想到後來卻被家屬告,說他撞死人,檢方和法官都在沒有證據,單憑一個證人,而且證詞薄弱下就判他罪刑,現在死者家屬又要告他1千萬的民事賠償,讓他走投無路,快要崩潰。
眼眶泛紅,心酸落淚,羅先生講起3年前的一場車禍,覺得非常冤枉。羅先生:「我要是撞到人,我當時跑得掉嗎?不可能的事嘛。」
民國93年10月,羅先生開車回家途中,突然聽見後方有機車摔車的聲音。回到車禍現場,羅先生印象深刻,當時馬上報警,還等到救護車來把傷者送走,警方調查死者酒測值高達2.69,沒想到後來羅先生被指控說是他撞死人,不但目擊者證詞反覆, 而且沒有物證,但檢方採信,連法官也都說可以自由心証做判決。
而且,死者家屬還要求1千萬民事賠償,這1千萬是包括死者妻子,老父母以及雙胞胎養大成人的費用,不但如此,還痛罵羅先生做的一切,只是為了脫罪。死者母親:「他就是做賊心虛嘛,不然怎麼說要賠我錢。」
沒證據,單憑薄弱的證詞,就要判羅先生6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又面臨1千萬的賠償,羅先生說他走投無路,簡直快發瘋,現在他要再找其他證人,還他清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0/8/bdn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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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跟以前不同了
看看玻璃娃娃事件.熱心幫人卻被反咬一口
看到發生事故時.打電話幫他報警或是叫救護車就好了
千萬不要太熱心幫忙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3-11 02: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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