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看到車禍時.千萬別下車幫忙.幫他打電話叫救護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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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2007-3-11 02:20:1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1 5336
宜蘭有位羅先生3年前開車時突然聽到後方有機車摔倒聲,他下車救人,沒想到後來卻被家屬告,說他撞死人,檢方和法官都在沒有證據,單憑一個證人,而且證詞薄弱下就判他罪刑,現在死者家屬又要告他1千萬的民事賠償,讓他走投無路,快要崩潰。

眼眶泛紅,心酸落淚,羅先生講起3年前的一場車禍,覺得非常冤枉。羅先生:「我要是撞到人,我當時跑得掉嗎?不可能的事嘛。」

民國93年10月,羅先生開車回家途中,突然聽見後方有機車摔車的聲音。回到車禍現場,羅先生印象深刻,當時馬上報警,還等到救護車來把傷者送走,警方調查死者酒測值高達2.69,沒想到後來羅先生被指控說是他撞死人,不但目擊者證詞反覆, 而且沒有物證,但檢方採信,連法官也都說可以自由心証做判決。

而且,死者家屬還要求1千萬民事賠償,這1千萬是包括死者妻子,老父母以及雙胞胎養大成人的費用,不但如此,還痛罵羅先生做的一切,只是為了脫罪。死者母親:「他就是做賊心虛嘛,不然怎麼說要賠我錢。」

沒證據,單憑薄弱的證詞,就要判羅先生6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又面臨1千萬的賠償,羅先生說他走投無路,簡直快發瘋,現在他要再找其他證人,還他清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0/8/bdnw.html

~~~~~~~~~~~
現在的社會跟以前不同了

看看玻璃娃娃事件.熱心幫人卻被反咬一口

看到發生事故時.打電話幫他報警或是叫救護車就好了

千萬不要太熱心幫忙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3-11 02:24 編輯 ]

已有(4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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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free 發表於 2007-3-11 02:28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如果他真的撞到人
那麼他的車子一定有痕跡~~
況且對方也是騎車的
能把對方撞死~~
那個衝擊力一定很大
一定會有痕跡的??
難道警察都沒調查嗎??

果然~在這個時代生存~~還是要有"柯南"才可以

[ 本帖最後由 everfree 於 2007-3-11 02:30 編輯 ]
861 發表於 2007-3-11 02:33
台灣的法院本來就很爛

去年新聞有報導一篇關於闖紅燈發生車禍的

去年有位老先生高速闖紅燈撞上剛起步的對方來車

後來老先生死掉了.死者家屬告到法院.法院居然判開車的車主賠償死者家屬上百萬

車主在綠燈時準備開動車子.那位老先生硬是撞上來

照理說本來車主根本不需要賠償的

因為是你先錯在先.有什麼資格可以要求賠償

可是台灣的法官就是有人這麼豬頭.亂判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3-11 02:42 編輯 ]
861 發表於 2007-3-11 02:47
台灣法官最離譜的是便利商店強吻事件

有位男子跑到便利商店強抱女店員.女店員不斷反抗.但是力氣比他小而被強吻了
(監視器都有拍下來過程)

但是台灣英名神武的法官看過監視錄影帶後
居然說那是國際禮儀.在國外親對方是一種禮貌表示.所以無罪

拜託!
女生都反抗了.這叫做禮貌表示

而且你在東方有聽過見面親吻對方的傳統嗎?

那種禮貌表示只有在西方才會看到

可笑的是台灣法官居然認為我們國情跟歐美一樣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3-11 02:55 編輯 ]
ttmtk1127b 發表於 2007-3-11 02:51
最可惡的還是那些家屬,自己親人受了傷害,理性就全沒了

然後就四處找冤大頭,真的很無恥
yochuan 發表於 2007-3-11 02:56
在台灣,當你撞到人
只要那個人有受傷
你就是理虧~更不要說出人命了...
那些人都一直賴在地上~
明明沒事卻一直坐在那邊不起來
與其幫助別人,不如懂得保護自己:sleep:
861 發表於 2007-3-11 03:05
這篇新聞也很離譜

拜託!有誰在緊急煞車可以同時開啟警示燈,或是用手勢警告後方車輛

反應都來不及了

每個人的反應都是先採煞車.等車子停下來之後.才能在思考別的事情

而且後方來不及撞上了前方車表示後方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煞車來不及

只能說那位法官從來沒有開過車

不食人間煙火啦
~~~~~~~~~~~~~
罕見判決!未做警示措施 後車撞前車不用賠
更新日期:2007/03/10 11:57 記者:記者陳國元、張仲華/台北報導
在一般車禍的情況中,後面來車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對方駕駛受傷,通常都要負起賠償責任。不過台北地院日前做出一起少見判決,認定涉嫌過失傷害的後車駕駛無罪,關鍵就在於車禍發生前,被撞的車輛沒有做好警示措施。

這起車禍最主要的肇事原因,就是用來警示的三角錐。在大學當教授的曹姓駕駛在開車時,赫然發現三角錐立在馬路中間,以為有狀況而緊急煞車,不過後方的車輛卻煞車不及,撞了上來。曹姓駕駛認為,管理三角錐的店家以及有肇事的後車,都要負起過失傷害的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之後認為,整起車禍是因為曹姓駕駛在緊急煞車後,沒有開啟警示燈,或是用手勢警告後方車輛,明顯理虧,因此判定,被撞的曹姓駕駛敗訴。而這起少見的判決,也打破了一般民眾認為後車撞前車,後車一定賠的錯誤認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0/17/bdk3.html
g0c209 發表於 2007-3-11 03:11
前一陣子也報導一個司機也是好心看到有人出車禍在路旁~所以送他去醫院

結果被家屬辱罵說他是肇事者...還要求上法院求償
最後好在有附近的監視器證明他是無辜的...
才讓他得以相安無事...

而他也只能苦哈哈的對著媒體說...
以後真不知道該不該教我孩子要好心助人了
lightlight 發表於 2007-3-11 09:04
呵 這問題很久以前就有想過了...
無奈...啊...學了CPR也不敢亂用
能別碰就別碰囉 看內心的掙扎吧(大概 我還是傻子吧...衝啊!@@救郎喔!!)
sk149r 發表於 2007-3-11 09:08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以後就這麼辦
幫他叫完救護車 自己就可以閃了
救別人之前 要先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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