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可以決定..性侵害該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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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g5 2007-3-22 09:02:14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8 4762
sunking0113 發表於 2007-3-22 14:08
至少要關個十年以上
且不得保釋
或沒用坐牢...而直接去勢加罰重金
笨蛋學系 發表於 2007-3-22 15:39
不是死就是剁
沒有其他什麼好說的~~
這時候就想起以前日本管理台灣的方式
最好 "吼一系":smile:
e48585 發表於 2007-3-22 15:53
關有什屁用有許多都是累犯
所以並沒有辦法解決而且太民主
誰怕呀乾脆一點情色解禁讓大家有發洩管道
多少可以滿足好奇心:sunglass:
moonnami 發表於 2007-3-22 16:04
同意笨蛋學系大的看法
對這種人實在沒有其他什麼好說的,把人家的糟蹋成這樣還講什麼人權
就算開放色情行業,這種人渣還不一定要花錢呢
變態的行逕是很難去揣測更難去改正的,一旦原諒了以後會再犯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唯有死刑槍斃才能扼阻如此的歪風
所謂亂世出重典,應該是目前所應該考慮的時候了
aqupis00219 發表於 2007-3-22 16:21
先把他閹掉
在把他由男變女
然後在關去給變態強姦一百遍
讓他也嚐嚐被性侵的痛苦
然後最後再拖到街上槍弊
ykleelin 發表於 2007-3-22 16:26
最好的方式,又要符合人權國家,沒有死刑
讓犯人失去性能力,用醫學方式處理就可以
把蛋蛋割掉就不舉啦,不用剪小弟弟
bb24242005 發表於 2007-3-22 16:38
人權團體沒人權
專門保護壞人

人權團體是在傷害好人

把那些廢渣拖去鞭刑在抓去槍斃

還有法官都亂判 害死好人有而已
害死人幾萬元都可以交保??
一條人命值8萬??

[ 本帖最後由 bb24242005 於 2007-3-22 08:39 編輯 ]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3-22 17:35
一_一"總覺得判刑這樣子不會太晚了一點?
為什麼不是事先的防範?
婦女老幼應該都要至少學習防身之道
再來就是催淚瓦斯噴罐一個隨身帶在身上
光是這些個判刑,婦女難逃陰影啊!!!
hom_123 發表於 2007-3-22 17:41
其實就算用剁掉小弟弟
也未必能夠讓犯罪者不再犯
搞不好造成更大的心理變態因素
性侵的手段更恐怖

所以可以的話
拿去做人「吃」會比較好(吃不會打= =)
(記得人「吃」是古代一種把手腳砍斷眼睛刺瞎耳朵弄聾舌頭割掉再丟到糞坑去)
斷手斷腳的你還能性侵那就太恐怖了...
潔米蒂兒^^ 發表於 2007-3-22 18:23
如果只剪小弟弟的話
真的也怕他用其它方式再犯案
我看槍斃掉好了...

話說那天看到一句話
"人權是給人用的
不是給畜生用的 不是給畜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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