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ㄚ夜 發表於 2007-3-31 01:42:4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 4902
一、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二、被誤認偷竊,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懲罰性」的賠償。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了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pt">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譽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

[ 本帖最後由 starry 於 2007-3-31 03:44 編輯 ]

已有(31)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zasin 發表於 2007-3-31 02:36
很棒又實用的法律知識
可以保護自己
看來我要去轉信
給我的朋友們知道
這些知識才行
lucifer1003 發表於 2007-3-31 04:17
這真是蠻實用的小常識唷
懂得越多才可以保護好自身的權益呀
感謝分享
Winters 發表於 2007-4-2 07:53
學習起來,這個很實用
畢竟我們這種一般小市民根本就不懂的法律
因為法律的一些名詞解釋太複雜了,定義的太嚴謹?
哈~~如果有幾個像你懂法律的人來這裡教大家就好了
不然都是平(貧)民百姓當冤大頭
e48585 發表於 2007-4-3 07:06
這個真實用以後到賣場又客以賺錢的
方式應該學起來讚至於借錢一事還是免囉
講錢傷感情所以就不借囉:loveliness
cooltws 發表於 2007-4-3 12:42
哦~~感謝大大的分享~~!!

不過侵占罪感覺好像很重耶......@@
☆潛水伕★ 發表於 2007-4-20 21:29
謝謝大大了啦!
可是會跟我借錢的都是很好的朋友,
不要說寫保管條了啦!
就連借據也會不好意思叫人寫了也!
『有借有環,在借不難』
id0206 發表於 2007-4-22 08:42
法律果然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看到第二篇的建議
我想到曾經好像有看過
就是店家不可以用賠償一百倍的方式來要求偷竊者賠償
因為這好像犯了....恐嚇罪吧
當然不是要大家去偷東西啦
只是跟大家說一下這個消息
如果被店家硬栽贓的時候
一定要據理力爭自己應該有的權益唷
54964 發表於 2007-4-22 23:13
其實消費者真的很可憐
有時後與到消費糾紛,又被賣方吃死死
小蝦米又鬥不過大鯨魚…
真的有苦也說不出

幾年前我在順發3c買燒錄機,6900元哦~16寫而已哦
買回家馬上裝上電腦來試試看
結果,讀不到空白片,我又試了幾次還是一樣
啃!運氣真背抽到籤王,馬上又跑了一趟順發
告訴他我要換一台,結果那個王八蛋禿頭先生竟然告訴我
我懷疑你有拆過,導致它損壞~
所以不能換!我幫可以幫你送修看看,不過維修費我們不負責!
因為防拆標籤破損一塊(在光碟機兩側下方前後螺絲處各有一塊),
我馬上跟他道歉,解釋可能是我安裝時插入的動作太粗魯磨擦到機殼的防拆標籤…
(上面還是小小的刮痕延伸到破損處)
並跟他說其他的標籤均良好,且我不可能一買回家有故障就馬上拆來修理,要也會馬上送來換新的
我解釋了一堆,他還是一副雞巴臉,最後我只能自認到楣的等待修復,
過了一週我帶著一台被大卸八塊過的燒錄機回家…還警告我這一次公司幫你出送修費!
拿回家一試問題解決了,但看到螺絲孔的傷痕…嗚嗚~6900~~
上網一查,暗~原來買這一台的大家都一樣無法讀片情形,拿去店家會換新批號的燒錄機
而舊批號的必須送回原廠更新軔體…
嗚嗚~我想要新批號的~~
有這種爛技術工程師的店,我看一定會倒!

最近經過那邊,YA~它倒了~~好爽~
wale720 發表於 2007-4-24 23:26
最近看了許多的法律常識
也深深覺得
法律只保帳懂法律的人
可是偏偏法律又寫的那麼文言文
所以法律系才難考是嗎?
1234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ㄚ夜

LV:3 士兵

追蹤
  • 29

    主題

  • 210

    回文

  • 2

    粉絲

[b]三忍︰
1.初犯不忌
2.二犯無睹
3.三犯開殺戒[/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