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能制訂一條法律,你最想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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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學系 2007-4-3 20:12:23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3908
如現在大家所看到的~~台灣政治亂、治安也亂、什麼都亂、人民沒保障:telloff:
今天大家可以訂定一條法律 來改變現在的風氣
我想請問大家  最想要訂定什麼樣的法律來改善:what:

另外  不限制什麼樣的法律  都可以訂定 (希望可以說出原因)

而我最想到訂定的法律是

只要是性侵害女生的犯人~全部剁掉 臉上刺青我是強姦犯

才短短的幾個月,就報出很多關於強姦犯的新聞
雖然我是男生,可是哪天我生出女兒的話  
那我不就要天天膽顫心驚,另外,這也是對女生一種很大的傷害

那大家的想法呢??一起來討論吧!!

已有(2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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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105 發表於 2007-4-3 20:52
我想定一條法律:立法委員限殘障或有智能障礙者,才能參選
一來可避免打來打去,二來又能增加殘障朋友的就業機會,這條法律真是給他佛心來的說
blue_dragon 發表於 2007-4-3 20:58
哈哈,在下來定一條:立委不能亂罵人、抹黑別人,不能動粗,也不能做秀,違反的話就強迫他們辭去立委職位。:heart:
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所以老百姓才是他們的老闆。
jo6cl4 發表於 2007-4-3 23:06
我想定一條

炒弄族群議題、分化族群者

處唯一死刑
pan504 發表於 2007-4-3 23:15

就...

重新劃分各階層民意代表的職權,尤其是立委= =...違反規定及貪污經屬實者,依照情節輕重處以重刑......
另外在刑事方面,為民除害者有獎賞XD強姦者閹其睪丸,虐童者死(正當管教不在此限)
回復學生應有的行為與身分,不再有民意代表或是偏袒機關成為他們"愛的教育"的靠山,建立鐵的紀律...
aerocasper 發表於 2007-4-3 23:16
很難選ㄟ!!

版大能不能讓我們多訂一條啦

1、強姦犯~~閹刑+刺青

2、凡亂報料、擾亂立院、訕動民眾、有官司纏身者不能擔任公職人員!!
ScorpiusERI 發表於 2007-4-4 03:17
強姦犯─凌遲好了。除此之外,可否再多訂一條。
立委諸公不好好立法、只會做秀...通通流放到南竿好了。
sean641209 發表於 2007-4-4 10:21
有一條法律已經制定.並符合台灣目前需求~~~那就是"反分裂法".將來回歸祖國懷抱.相信就不會有媒體亂象.不會有立法院亂象...至於民主.台灣早就沒了...修憲.台獨.喊的震天價響...但是民進黨做了什麼?...而"去中國化".不就是人家玩過的"除四舊.立四新".......過時的玩意兒~~~
祖國在這裡強烈呼籲.台灣再不好好加把勁兒...那乾脆讓祖國來解放台灣算了.明白嗎?~下一位...
cimors 發表於 2007-4-4 11:24
殺人者、淫亂者、造反者、分化者、藐視公權者 → 唯一死罪、無從量刑
發表於 2007-4-4 11:39
我希望定....全國正妹都是我得:tongue:

開玩笑得=>制定軍公教人員貪污一律要他把錢吐出來&家族&其9等親內財產全數充公
這樣看誰還敢貪污(好比古代連諸9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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