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能制訂一條法律,你最想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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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學系 2007-4-3 20:12:23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3910
kmfeng 發表於 2007-4-4 12:26
定条法律吗~~~
家产过100的不能参加选举
当选议员后的资产增加
全部充公,包括房子车子
SHCK 發表於 2007-4-4 12:30
原帖由 笨蛋學系 於 2007-4-3 20:12 發表
只要是性侵害女生的犯人~全部剁掉 臉上刺青我是強姦犯

才短短的幾個月,就報出很多關於強姦犯的新聞
雖然我是男生,可是哪天我生出女兒的話  
那我不就要天天膽顫心驚,另外,這也是對女生一種很大的傷害



我是覺得不妥的說...來說說我看到的案件
其實有些是女生方面也同意的~但事後又反悔...因而告上法院
但這事後也要由法官認定有沒有罪了...有的是跟朋友或老師發生關西.結果父母發現去告的....
有一種是...就摸女生胸部而已...這也算是犯了妨害性自主罪
就有些是原住民傻傻的不知道.就給人家摸一把....這判個重刑或許有點...
當然真正去性侵害別人的那就要判重刑~所以還是要以各案來去衡量罪的輕重~~

這種案件在法院也是不公開審理的...所以也沒辦法旁聽~
而我剛好是當替代役.又在法院裡當通譯
以前一年多所開的案件.所看到發生的事.讓我受惠無窮阿~
zeeman 發表於 2007-4-4 15:57
我要加一條開計程車需要碩士以上的學歷
這樣計程車在路上就不會那麼氾濫了(是嗎?_?)
Wenny101 發表於 2007-4-4 17:36
1.大法官與司法院長不能由總統任命    尋其它較公平之方式產生
2.下至基層上至總統 凡公職人員有貪污之嫌就須受調查   
   經一審宣判有罪即刻解除職務並褫奪公權終身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4-4 18:05
我喔.
總統不得由人民來選
就只有這一條想要加上去而已
免得每次都在搞族群情節。
PS:太多台灣人根本就沒什麼邏輯觀念,讓他們選總統簡直就是給政客耍手段看誰耍的黑而已。所以不配。
牛肉湯餃 發表於 2007-4-4 18:14
我覺得

另依條...立法委員..出席院會..不得遲到缺席...4年請假不得超過10次..如有不尊者不得在選

還有..不准上任何政論性的節目..不得有任何的兼差
lin0520 發表於 2007-4-4 19:34
我想制定一條:
凡是卡債族 被強停者 每月只需還銀行自己薪水的5分之1
銀行不得再加利息
毘沙門天 發表於 2007-4-5 07:49
假如我能制訂一條法律,我最想要什麼喔??應該是所有搞政治的、政府官員....他們及他們家人都要單一國籍化吧!
不然一天到晚只會用嘴說愛呆丸...盡做些鳥事、貪污~隨時準備A夠了就落跑:sunglass:
ttmtk1127b 發表於 2007-4-5 11:30
我想要訂一條: 大學教授若是遭三十位以上的學生反應授課不良時,學校必須強制將他辭職

恨死爛教授了!! 教學生像在做實驗一樣,把我們當白老鼠阿??
dawnQQ 發表於 2007-4-5 16:14
終身監禁與判刑超過5者不得假釋:sun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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