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父踩屍喊爽 死刑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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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m23 2007-4-16 13:00:1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 5216
更新日期:2007/04/15 07:30 記者: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高雄縣民黃俊潔向父親要錢未果,先砍傷父親,任父親流血見死不救,還當著子女的面殺死,並踏上屍體喊爽。最高法院昨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黃俊潔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黃俊潔以殘忍手段弒父,歷審法院判決時,黃俊潔都是在生或死之間徘徊。一審認黃比畜生還不如,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時,他堅稱一點也不後悔,法官認為泯滅人性,再判死刑。

更二審雖認定黃俊潔折磨父親四、五個小時,十分可惡,但認為死刑是一種報應主義的產物,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的尊重,斟酌再三,仍決定給被告一條生路,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維持。

判決書指出,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卅五歲的黃俊潔在高雄縣林園鄉校前路住處,向七十二歲的父親黃萬宇強取金錢被拒,先打傷父親。下午兩人再起爭執,黃俊潔拿菜刀砍殺父親四肢,任父親坐在地上流血不止。

下午五時,黃俊潔八歲、九歲的女兒陸續返家,黃俊潔要求女兒和他在房內觀看電視,並繼續向父親要錢,他父親堅持不給,黃俊潔竟然以菜刀猛打父親頭部,甚至踩踏父親心臟及全身。

黃萬宇全身多處外傷,傍晚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黃俊潔跳上屍體雙腳猛踩,直呼「爽」,甚至一度挾持女兒和據報上門的警方對峙。

黃俊潔在法院審理時曾供稱,「我故意要讓他死的」。他的女兒則作證,「爸爸當時踩在阿公身上,並且一直喊爽」,成為法院判刑的重要依據。


這種親生老爸都殺還給子女作了不良示範的人
有生命價值嗎??有需要人道尊重嗎???
一天到晚喊人權造成該死的死不了
關了幾年假釋或特赦又出來危害社會
我說法官阿.....
你的標準在哪裡阿.......:sunglass:

已有(3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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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 發表於 2007-4-16 13:07
應該是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吧 不然關幾年又放出來 根本是畜生嘛
861 發表於 2007-4-16 13:33
我的認為他犯的罪足夠判他死刑了

改成無期徒刑的話還必須支出一大筆費用養到他死為止
這些錢都是人民繳的納稅金耶
~~~~~~~~~~
記得前幾年新聞曾報導過

最誇張的判決是
1審死刑
2審無期徒刑
3審無罪釋放

~~~~~~~~~~~
常常看到新聞報導.越上訴.判刑越輕

也難怪那些犯罪者根本不怕
jo6cl4 發表於 2007-4-16 13:39
養子不教誰之過?? 父之過!!

這傢伙會這麼可惡

也必須部份歸責至其父,沒有好好形塑其人格

這也是所謂"人權團體"廢除死刑的立論根據之ㄧ
fuhhwy123 發表於 2007-4-16 13:59
唉...當台灣人權團體大聲疾呼"人權"的時候

先看看這個父親是怎麼被自己兒子親手殺死的吧......

報應主義......這只是一種對等刑罰吧我想...

況且,三等親之內了,還絲毫的沒有悔意(喵的我最看不爽這點)

還不死刑?

台灣去年大呼"尊重人權""零死刑"的同時

大家都沒有看到的是...有多多少少的死刑犯未執行...通通被關著呢?

假象
老畜生 發表於 2007-4-16 14:29
死刑還是一定別廢除會比較好
忽然想到一句話叫
不使霹靂手難顯普薩心腸
亂世之下就得用重典嘛
proartemia 發表於 2007-4-16 14:34
向父親要錢未果,先砍傷父親,任父親流血見死不救,還當著子女的面殺死,並踏上屍體喊爽,在審判中堅稱一點也不後悔.

這樣都只判無期而已.若遇到總統就職,大赦.減刑.再來個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了...

為什麼要輕判.因為被害的不是法官的親人.
sheing3003 發表於 2007-4-16 14:46
人權是給人的阿 這種他媽的畜生都不如的傢伙, 拜託一槍斃了啦
a77750 發表於 2007-4-16 14:51
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 應該是要 這位好兒子 在牢中帶著弒父的罪名渡過一生吧!

如果讓這種畜生直接死了 那不就太便宜他了嗎?

就讓他在牢中 失去自由 夜夜過著弒父的惡夢吧......
不懂裝懂 發表於 2007-4-16 15:14
一般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之間發生的刑事案件,公檢單位起訴到法院
判刑輕於一般社會人之間發生的刑事案件,這在各國都適用
因為這類案件多先由家庭矛盾引發,社會危害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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