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4/15 07:30 記者: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高雄縣民黃俊潔向父親要錢未果,先砍傷父親,任父親流血見死不救,還當著子女的面殺死,並踏上屍體喊爽。最高法院昨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黃俊潔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黃俊潔以殘忍手段弒父,歷審法院判決時,黃俊潔都是在生或死之間徘徊。一審認黃比畜生還不如,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時,他堅稱一點也不後悔,法官認為泯滅人性,再判死刑。
更二審雖認定黃俊潔折磨父親四、五個小時,十分可惡,但認為死刑是一種報應主義的產物,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的尊重,斟酌再三,仍決定給被告一條生路,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維持。
判決書指出,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卅五歲的黃俊潔在高雄縣林園鄉校前路住處,向七十二歲的父親黃萬宇強取金錢被拒,先打傷父親。下午兩人再起爭執,黃俊潔拿菜刀砍殺父親四肢,任父親坐在地上流血不止。
下午五時,黃俊潔八歲、九歲的女兒陸續返家,黃俊潔要求女兒和他在房內觀看電視,並繼續向父親要錢,他父親堅持不給,黃俊潔竟然以菜刀猛打父親頭部,甚至踩踏父親心臟及全身。
黃萬宇全身多處外傷,傍晚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黃俊潔跳上屍體雙腳猛踩,直呼「爽」,甚至一度挾持女兒和據報上門的警方對峙。
黃俊潔在法院審理時曾供稱,「我故意要讓他死的」。他的女兒則作證,「爸爸當時踩在阿公身上,並且一直喊爽」,成為法院判刑的重要依據。
這種親生老爸都殺還給子女作了不良示範的人
有生命價值嗎??有需要人道尊重嗎???
一天到晚喊人權造成該死的死不了
關了幾年假釋或特赦又出來危害社會
我說法官阿.....
你的標準在哪裡阿.......:sunglas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