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現在的警察真讓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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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燕 2007-5-1 18:10:3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5988
kiko-li 發表於 2007-5-3 00:14
我相信在紅燈又要右轉時很少有人會那麼乖的在那傻傻等它變綠燈~~~
如果我不趕時間時會但是如果很趕時間時我不會,但是通常我會注意有沒有警察,其實這都是人民長期
累積下來的壞習慣,你的祖先是這樣你的父母是這樣造就現在的我們是這樣:redface: ~~~
這一切都只能說是壞習慣~~~

不過我還真是討厭警察,只會欺負善良的老百姓~~~說話諷刺就要開張妨礙公務,笑死人了~~~
今天台灣什麼時候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如果是我我會回警察請問你我妨礙你什麼公務了???:loveliness
wayyoung 發表於 2007-5-3 00:22
原帖由 kiko-li 於 2007-5-3 00:14 發表
我相信在紅燈又要右轉時很少有人會那麼乖的在那傻傻等它變綠燈~~~
如果我不趕時間時會但是如果很趕時間時我不會,但是通常我會注意有沒有警察,其實這都是人民長期
累積下來的壞習慣,你的祖先是這樣你的父母是這 ...


要是你當警察在執行正當勤務的時候被當事人譏諷
不知道你是否會出現類似那個警察的言論!
fuhhwy123 發表於 2007-5-3 00:39
原帖由 kiko-li 於 2007-5-3 00:14 發表
我相信在紅燈又要右轉時很少有人會那麼乖的在那傻傻等它變綠燈~~~
如果我不趕時間時會但是如果很趕時間時我不會,但是通常我會注意有沒有警察,其實這都是人民長期
累積下來的壞習慣,你的祖先是這樣你的父母是這樣造就現在的我們是這樣 ~~~
這一切都只能說是壞習慣~~~

不過我還真是討厭警察,只會欺負善良的老百姓~~~說話諷刺就要開張妨礙公務,笑死人了~~~
今天台灣什麼時候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如果是我我會回警察請問你我妨礙你什麼公務了???


說話諷刺不算妨礙公務??

這位先生,法律條文寫的很清楚,在這邊告訴你了,以免你去罵了警察被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  分 則  第三章  妨 害 公 務  
第八十五條  (妨害公務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八十六條  (妨害公務之處罰2)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沒有絕對的知識

不要在論壇胡亂散播不當資訊

你害自己無所謂,不要害所有的網友

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呀......

把這個網站加入我的最愛電子六法全書

在任何一個論壇要發表言論的時候

都應該要先想想自己說的話有沒有根據,會不會害到人.......

[ 本帖最後由 fuhhwy123 於 2007-5-3 00:46 編輯 ]
Anthony_J 發表於 2007-5-3 00:49
原帖由 kiko-li 於 2007-5-3 00:14 發表
我相信在紅燈又要右轉時很少有人會那麼乖的在那傻傻等它變綠燈~~~
如果我不趕時間時會但是如果很趕時間時我不會,但是通常我會注意有沒有警察,其實這都是人民長期
累積下來的壞習慣,你的祖先是這樣你的父母是這 ...


是的!你說的沒錯!這是流傳下來的壞習慣,但不代表他是合法的或是正確的!
再者,說話諷刺算是言論自由囉?換成你是警察你會希望你被人這樣諷刺?
更何況這次發文者還是直接說警察都是窩囊廢,這算是言論的自由嗎?
jbc3020 發表於 2007-5-3 01:01
大大你也該息怒了
請你也體諒這位警伯
他也是在那個路口辛辛苦苦
等了1~2小時都沒車子經過
而剛好就等到你
所以原諒他吧
你載女友兜風
他是在那邊吹風日曬的
你比他幸福多了
記得下次注意一點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3 01:08

回復 #33 fuhhwy123 的帖子

吼~怎麼用抓小貓的鳥法來耍人呢,那只是還未達到侮辱的行為用的

來來來~看這邊,這才是針對已經達成侮辱的達人專用法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六個月...30*6=180天,一天300銀元,300*3=900台幣,180天*900台幣=162000台幣,就是162名小朋友唾棄你.........1800+162000=163800才是總罰款,逾期再搭波~~~:unhappy: ,放火把法院燒了吧:angry:
fuhhwy123 發表於 2007-5-3 01:15

回復 #36 米滋亞浪 的帖子

靠!遇到專業的(我先閃)

沒有啦

其實我也沒有很懂法律

只是看到他那句話覺得太扯了

剛好找到這個基本的法規

只是要解釋"妨礙公務"這四個字

不是像他想的那麼簡單的

感謝您的補充啊^^"

BY THE WAY

其實應該要和陸海空軍刑法判一樣重才比較有處罰意義!!

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第五十二條  (侮辱長官上官罪)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軍人去罵警察...

算是侮辱長官嗎?好像不算吼......

[ 本帖最後由 fuhhwy123 於 2007-5-3 01:20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3 01:34

回復 #37 fuhhwy123 的帖子

嘿嘿!!別虧偶了,只是會上網搜一下法條的小混混而以啦

找專業的,要到友網那的法律茶水間去找,那裡我看是一堆律師一堆法律系學生在駐守呢

我去那裡亂說話,被吐的拔腿繞跑過門沒膽入哩

那裡的版主很嚴格喔,在吐人時還會要吐糟的人把資料和法條找出來,不然只有低著頭被一堆人嘲笑的爬出去:unhappy:
,F大可以去玩啦,你還會先做完功課才吐人:tongue:,挺行的~
king_hsu 發表於 2007-5-3 17:10
現在的xx(不削用這詞形容他們)喔..已經不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而是一鍋老鼠屎找不到一粒米:telloff:
sbd0303 發表於 2007-5-3 17:26
還是要自己守規矩啦~
他要在哪裡開你單是他的自由!!
妳她天運氣不好被抓到只能認了....
下次注意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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