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輝殺女友 更二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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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滋亞浪 2007-5-10 18:28:37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 3592
張志輝殺女友 更二審判無期
更新日期:2007/05/10 16:09
白曉燕命案主謀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2004年10月底,將女友勒斃棄置車內,先載著屍體找上媒體,之後再到刑事局投案,高等法院10日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張志輝符合自首要件,判他無期徒刑,與更一審相同。他就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2004年10月底,他因懷疑邱姓女友出軌,在潛入女友住處後將她勒死,並同胞弟張志賢將屍體搬上汽車,接下來就打電話給電視台,表明犯下殺人案、願意接受採訪,之後載著屍體北上刑事局投案。

檢方當時依殺人罪嫌將他求處死刑,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原則,在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不過高院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自首,改判死刑,張志輝提起上訴,10日高院更二審,認定張志輝符合自首條件,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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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跟法官一樣,張志輝是符合自首要件,當初檢方求處死刑就已經有點隨社會觀感來求刑了

就算張志輝這人再壞,但不可否認,他或許經歷白曉嬿命案後,對於法律有了很深的認識,也很會玩法了.

而檢方的求刑,是不是有點要陷法官於不義的感覺.可能不是,但我是有這認為啦!

就算是判無期徒刑,我都認為判太重了.以現今的殺人罪,判處死刑而確定要執行的已經是少之又少,通當要判到無期就己經極刑了.

而張志輝符合自首條件,卻判了無期徒刑,我認為連法官都以社會觀感來求處.一個司法判決,也是會受到社會壓力及矚目變動的

已有(2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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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leo 發表於 2007-5-10 18:34
就是因為經歷過白曉燕命案
所以再犯更應該重判
最近幾年沒判死刑都是多虧了國際特赦組織和廢死聯盟的"大力相挺"
才會讓一堆雜碎活下來的
夜色壞壞 發表於 2007-5-10 18:42
無期徒刑 還不是可以假釋
在牢中龜個25年假釋出獄
心態不改變 還是一樣會殺人的啦..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10 18:47
原帖由 crystalleo 於 2007-5-10 18:34 發表
就是因為經歷過白曉燕命案
所以再犯更應該重判
最近幾年沒判死刑都是多虧了國際特赦組織和廢死聯盟的"大力相挺"
才會讓一堆雜碎活下來的


問題是白曉嬿案,張志輝是判無罪的啊.即然判無罪,就是法定認為他是清白之身,不管是不是欠缺證據還是取證不合程序

怎能用白曉嬿案來加重他之後的刑則,也不是前科犯,累犯,甚至假釋犯.

所以原則上這樣判是不是有不公,且有司法在自保的感覺
囧rzlll 發表於 2007-5-10 19:02
殺人償命阿
殺了人不管有沒有自首都是殺人吧
判無期算輕了吧
要就判死刑吧
又不是誤殺= =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
那我也來殺人好了
殺人之後再去自首就好了阿
不是嗎?
hanna0888 發表於 2007-5-10 19:27
殺人要償命  要保護受害人  而不是犯罪者
現在都本末倒置了  每年繳的稅金都拿去養殺人犯
jo6cl4 發表於 2007-5-10 19:27
我記得"自首"成立的話,其法律效果好像也僅是"得"減輕其刑

況且他女友不但被殺死,生前好像也遭遇性侵害

這樣算是惡性重大了吧

小弟是比較希望他被判死刑啦!! 符合應報理論,大快人心!!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10 19:28
原帖由 囧rzlll 於 2007-5-10 19:02 發表
殺人償命阿
殺了人不管有沒有自首都是殺人吧
判無期算輕了吧
要就判死刑吧
又不是誤殺= =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
那我也來殺人好了
殺人之後再去自首就好了阿
不是嗎?

沒辦法啊,你不知那人多狡猾,他那年的法律是自首者減輕其刑,所以是必減輕,而死刑必減又能判到那裡,當然一定不死啊

經他這樣玩法後,也為了他,才把自首減輕其刑改為得減輕其刑,所以在他後面犯罪的人,自首也只能看法官同不同意減刑了

[ 本帖最後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5-10 19:30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10 19:33
原帖由 jo6cl4 於 2007-5-10 19:27 發表
我記得"自首"成立的話,其法律效果好像也僅是"得"減輕其刑

況且他女友不但被殺死,生前好像也遭遇性侵害

這樣算是惡性重大了吧

小弟是比較希望他被判死刑啦!! 符合應報理論,大快人心!!


改是改晚了點,且是因為他而修改

所以說他之後犯法自首的人都受害,所以呢...

就讓那些被他害的服刑時,好好在監獄裡多照顧他一點囉
sk149r 發表於 2007-5-10 20:09
那就讓那些無期徒刑的人
自己做手工自己養自己吧
並不想把自己繳的稅 用在他身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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