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輝殺女友 更二審判無期
更新日期:2007/05/10 16:09
白曉燕命案主謀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2004年10月底,將女友勒斃棄置車內,先載著屍體找上媒體,之後再到刑事局投案,高等法院10日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張志輝符合自首要件,判他無期徒刑,與更一審相同。他就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2004年10月底,他因懷疑邱姓女友出軌,在潛入女友住處後將她勒死,並同胞弟張志賢將屍體搬上汽車,接下來就打電話給電視台,表明犯下殺人案、願意接受採訪,之後載著屍體北上刑事局投案。
檢方當時依殺人罪嫌將他求處死刑,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原則,在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不過高院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自首,改判死刑,張志輝提起上訴,10日高院更二審,認定張志輝符合自首條件,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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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跟法官一樣,張志輝是符合自首要件,當初檢方求處死刑就已經有點隨社會觀感來求刑了
就算張志輝這人再壞,但不可否認,他或許經歷白曉嬿命案後,對於法律有了很深的認識,也很會玩法了.
而檢方的求刑,是不是有點要陷法官於不義的感覺.可能不是,但我是有這認為啦!
就算是判無期徒刑,我都認為判太重了.以現今的殺人罪,判處死刑而確定要執行的已經是少之又少,通當要判到無期就己經極刑了.
而張志輝符合自首條件,卻判了無期徒刑,我認為連法官都以社會觀感來求處.一個司法判決,也是會受到社會壓力及矚目變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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