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嚴想出遊 偽造動員令凸槌

 關閉
CANADA 2007-5-12 09:44:33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3 3308
sk149r 發表於 2007-5-12 15:43
這招很不錯阿
不過就是笨了點 不仔細
所以說 要犯罪  還是要細心 :P
justin59 發表於 2007-5-12 17:06
米茲兄該不是也有妻管嚴的問題吧 :tongue:
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5-12 00:03 發表
這傢伙真有創意:smile:

這招行的通喔,又多學一招:tongue:
馬桶同學 發表於 2007-5-12 19:24
身為男人  我同情他的遭遇

不過這很明顯的是老天也不幫你的狀態

遇到這種狀態的人  平時多燒香念佛

在緊要關頭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助益
沙士可樂 發表於 2007-5-12 19:36
嘿~不只是去澳門吧
不然幹嘛做這些事
難道是傳說中的砲兵團....
fuhhwy123 發表於 2007-5-13 01:23
原帖由 zeroant 於 2007-5-12 10:08 發表
這個偽造文書案子一定沒事,也不會成立,「昨天警方傳喚蔡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偵辦」如果是真的,只能說我們台灣警方吃飽飯太閒了。


就是有這樣的心態

才會導致台灣的警察裡外不是人


遇到案子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


那你可以說一下警察到底要怎樣才算是吃飽不太閒呢??


台灣人就是這種心態

"吼!這樣的小事你們警察難道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

好呀!那最後是不是真的出現更大的事情的時候

你又要再來發個帖子說"警察連小事情都管不好,怎麼去管大事情?"



一"事"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只會去罵警察的同時,好好想想一個國家需要警察的必要性在哪

不要警察怎麼樣都一定要罵一下

警察也是人,不是我們養的狗

難道你要所有的警察都只會吃案你才甘心嗎?
wildwolfliang 發表於 2007-5-13 02:10
我不覺得警察有錯,因為是正式發文,警察局本來就要查

只是這位老兄也太天了…要去澳門(我想是砲兵團出國為國爭光啦,哈哈),搞到這種地步…我真的會笑歪~
科學小飛俠 發表於 2007-5-13 02:28
不知道這位老兄會不會吃牢獄    真是倒大霉了
zeroant 發表於 2007-5-13 08:15
TO:fuhhwy123

原帖由 wildwolfliang 於 2007-5-12 18:10 發表
我不覺得警察有錯,因為是正式發文,警察局本來就要查


到目前為止,我也認同你的看法,我也不認為警察有錯。但請看下一句

「昨天警方傳喚蔡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偵辦」,你看到那個字「後」了沒有,那才是重點,既已查清,誤會一場,有需要函送偵辦嗎?

你現在拿起毛筆寫上「XXX惠存,陳水扁敬贈」,或是「XXX惠存,馬英九敬贈」......等等你喜歡的大字,就貼在你自家的客廳牆壁上,誰能說你偽造文書,了不起知道這件事的最多笑笑而已,但是你如果把它張貼在你營業場所的大廳上,情況就不一樣了。

如果你還不懂,就舉個非常不雅的例子,你與愛人在自家臥室做愛做的事,被人看到、拍到,那叫偷虧,偷拍,你是無罪的,你可以告人。但如果你與愛人公然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邊做那檔事,那是妨礙風化。

這件事警方既已查明真相,那還用「函送偵辦」嗎?

民國 84、85 年間某天上午 10 點左右,台北市溫州街發生一起搶案,一年輕人頭戴安全帽騎著機車,飛車搶劫一老太婆的背包,老太婆大喊救命,兩位騎機車經過的路人及一名計程車駕駛立刻飛車追逐搶匪,結果追丟了。

第二天,警察到學校把我班上的一名學生孫XX帶走了,原來是有人看到現場搶匪騎乘的機車車牌號碼,景方根據機車車牌號碼懷疑是我的學生孫XX搶劫。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當天上午,我們那個班沒課,該生早上 8 點左右到校,將機車停放在學校附近的某一個地方,與另外幾名同學帶著機械設計製圖的作業去找老師改作業,等到老師改完作業已經上午十一點了,他和其他幾位同學到校外吃午餐,他順便還看了一下他的機車在不在,機車停在原地好好的。吃完午餐,他和其他同學又回學校等繼續下午的課程。

警察約談他,他交待了一切事情經過,提出不在現場證明,並有老師及同學作證。警方依然不相信,警方不相信的理由是怎麼可能有人偷騎你的機車犯了搶案被人追逐,還將機車騎回停放原地。

最後,這位同學被移送法辦,從案發到法院判他無罪總共九個多月,為此,他前前後後出庭好幾次。

這位同學在案發前的成績維持在班上 15、16名(班上共有 42 名同學),案發後,他的成績慘不忍睹,法院判決後的 2 個多月,多數同學都畢業了,只剩他和另外 3 名沒畢業,經過暑修及延修一年,其他 3 名也畢業了,他還是沒畢業。有一天我在校園碰到他,他告訴我他不讀了,要去當兵,今天回來學校看看,他說他恨死了警察。

我並不是說警察都是爛的(我表弟還是派出所副主管呢),而是警察素質不一,你碰到爛的算你倒楣。就像 SONY 這個品牌不錯吧,我曾在前後兩個月的時間分別購買了 SONY 及金星(韓國製的)電視機,結果是  SONY 的電視機在兩年內修理了七、八次,一氣之下扔了,換購其他廠牌,而金星電視機居然用了 9 年多(第 7 年修理一次),改換大尺寸電視機才把它丟了。

電視機不好,你可以換,警察不好,你能怎麼辦?

[ 本帖最後由 zeroant 於 2007-5-13 01:59 編輯 ]
zeroant 發表於 2007-5-13 10:18
前些時候,報紙刊登,南部地區某女子(已婚,有子女,30 多歲)上網發出訊息徵求一夜情,被網路警察查獲經訊問後移送偵辦,檢察官不起訴。

事情是這樣的(報紙上說的),該名女子大概是性欲能力較強,其夫常上大夜班無法滿足她,因此在她先生的同意下上網徵求一夜情,檢察官因其並無金錢交易,雖然有違善良風俗,但其夫同意下,不起訴處分。

我的想法是警察查獲既經訊問了解詳情,有必要移送偵辦,再經過檢察官那一關嗎?難道不能就此結案,還是法律規定所有案件都必須經過檢察官那一關才算完全,如果真是這樣規定,那所有檢察官將會過勞死。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13 10:36

回復 #18 zeroant 的帖子

你表弟是派出所副主管,但你可能沒和他接觸吼

這動員令的問題,動員令是什麼東西,動員令是公文書耶,不管是用來做什麼,偽造公文書後並使用即已違法了,這需要管事後什麼有沒有釐清的問題.

要看清楚喔,這個男子已經使用了他偽造自己的動員令囉,他已用郵件寄送囉,就算沒寄成但已經在使用犯罪工具已經在用囉.

你可能認為釐清該男偽造該動員令的原因後即可不送法辦,違法的事情還有國防部移請調查的事情不移送法辦,那不是吃案嗎?吃案不是會被百姓罵嗎?滿怪的,原來還是要分那些案該吃那些案不該吃喔.講到這如果警察私自主張不移送,照已由國防部行文調查,如此作為,那就是警察和該男一起移送法辦了,私縱人犯嘛.(有理由就可以不法辦...哪個壞蛋犯罪不是理由一大堆的)

而大大拿同學那件來和這件事來相比喻,大大不同耶.你同學被那樣是該被同情,但看樣子警方也算是情有可緣啊”警方不相信的理由是怎麼可能有人偷騎你的機車犯了搶案被人追逐,還將機車騎回停放原地。”,我想大多數人當時也不會相信吧,因為誰知你同學的老師及同學等證人,是不是因為情誼間有包庇的可能呢,而該機車己是犯罪工具,誰知就算你同學他並無親自參與,但是否有將機車借與他人犯罪呢?你同學是否可能也是包庇借車之犯罪人呢?

有諸多疑點,但你認為警方不能移送你同學,那請問,被害人會服氣嗎,被害人不會覺得警方吃案嗎,被害人不會覺得警方辦案不力且有包庇犯嫌嗎?互換個角度來看事情,你也會這樣想嗎?換個角度來看,你還會認為你同學被警方移送法院有錯嗎?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CANADA

LV:1 旅人

追蹤
  • 18

    主題

  • 393

    回文

  • 1

    粉絲

lu la 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