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連社南卡羅來納州勞倫斯6月1日電]:37歲的溫迪.安(女)在勞倫斯縣的一所小
學認教,因涉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于2006年5月被捕.南卡羅來納州勞倫斯縣
檢察官今天說,溫迪.安于今天認罪服罪,供認與一名11歲男童多次發生了性關系,
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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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與求解:
1.性侵案,特別嚴重的是性侵犯幼童.跟民主扯不扯得上關係呢?難道只能與法扯
得上關係嗎?那麽,民主與所謂的法又扯得上關係嗎???
2.衆所周知,由于男女生理特點的差異,一般的地方只把法偏向保護女性,特別是
未成年幼童,而且,男性性侵犯女性,在護法部門調查取證時相對女性性侵犯男性
而言,更容易``````從而把通過調查取證所獲的證據形成一條完整有效的證據鎖
鏈.但,女性性侵犯男童,物證等證據是很難取得到的呀,也難以形成一條完整有效的證據鎖鏈.
加上在一般的情況下也難以得到民衆的支持與理解再次請問:民主與所謂的法扯得上關係嗎???
3.在現實生活中,閣下你是否相信有女性成年人性侵犯男性成年人嗎?
[ 本帖最後由 kkk1968128 於 2007-6-5 10:5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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