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性侵犯幼童之狼落入法網,求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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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1968128 2007-6-5 11:47:1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 4243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6-6 09:43
[單就性侵案件是否該用重點?小弟認為應該]

謝謝閣下的認同哇.

1.[1性侵的假案件如何預防]

這個問題我也曾經發過主題,但沒有什麽好的答案.

個人認爲:造假案的行爲人也應修法從重處罰.預防就是多宣傳.

2.[2台灣還有一堆人權團體 要加重刑責也不容易]

我知道,所以才會說與民主有關,當然建議也違反人權一次.

把人權團體家裏有幼童的名單等有關問題公布出去,```````:tongue: :tongue: :tongue:
racef3 發表於 2007-6-6 10:56

回復 #6 axu 的帖子

我記的好像是法官利用職權....壓迫底下的部屬及法警與他產生性關係吧!!
還是我記錯了呢@@?
不過那件事後來女法官也有被判刑  ....所以說 女性侵男無法可判  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861 發表於 2007-6-6 10:59
亂世用重點前提是司法要公正.否則只會更亂

因為重點.所以導致只要犯一點小罪就可以槍斃了

而政治家就可以利用法律為所欲為
axu 發表於 2007-6-6 11:13

回復 #32 racef3 的帖子

您說的這件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那件應該是另一件

實在太駭人聽聞了 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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