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約6年前高中同學(當時已是檢察官身分,現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玩股票,常快被斷頭,到處調頭寸.那時來找我借錢一副火燒屁股苦苦哀求
的可憐樣(就差點沒跪下,一點不誇張,還可為了借錢請假不辦案)我當時因為沒有很多錢,(我當時薪水只28000)
又要唸假日技術學院,學費超貴,所以辦了現金卡.想說同學嘛,又是檢察官.
當時心軟陸陸續續借了12萬左右,當時還差點被他騙去用自己名義去貸款,還希望我拿家裡地契去借貸(當我智障).
後來我都只到銀行的繳款期限時才會通知他还錢(他從來沒有主動說要还錢過,只有一直來借錢),因為我也知道他有困難.但這之間我
很後悔了,因該說超級後悔,因為後來每次真正要繳款時聯繫他他總是超級惡言相向還有裝傻(騙了我數百次已經匯錢还我),雖然陸陸
續續还了我7萬,但後來...
他跟本不想还了,擺明說就是沒錢,態度惡劣及至,甚至好幾次跟我說不高興去捅他,他是檢察官根本不怕(我有幾次把他惡劣的談話錄音)
,後來的日子我很痛苦的將"幫他借的錢"還有我唸書的學費花了幾年才繳清.
我真的生氣了,也打了電話到地檢署政風室,得到的回答是:有借據嗎?有證人嗎?我說有錄音.但他們說是"間接證據"有他去提款的証明
嗎?沒有因為是我的現金卡so都是我去提的...@他們說會紀錄下來但因為沒直接證據無法辦理...(無言又難過)
後來轉向立委服務處,當他們了解後說:ㄟ..這屬於私人借貸關係,很抱歉...(更無言)
以上..
這幾年間,自己的努力賺了一些錢,根本不會再在乎剩餘的幾萬塊,只希望大家以我為借鏡,無論朋友同學長官,別再有金錢的往來了!
還有,若有律師'法官'檢座長官朋友們看到此文章,希望能給一些看法或若干意見.
雖然希望渺茫,但如果有好方法要回剩餘幾萬塊,我願捐出給慈善團體作公益使用!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7-6-13 00: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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