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警方兩全其美 強迫強暴犯與被害者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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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mphxiay830 2007-6-26 12:45:2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 5755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四日專電)印度觀光部宣稱「不可思議的印度」確實常有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今天在印度北部北方省堪坡縣,警方做主並在警局就地主持結婚儀式,強迫一名強暴十九歲村姑的男子迎娶被害者,並宣稱如此一來兩全其美,男方可免除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

在位於北方省首府勒克瑙西南方的堪坡縣,當地執政黨社會民主黨黨工宋卡面臨強暴指控。他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自己是在警方和執政黨地方議員的壓力下,與遭自己強暴的女子成婚。

他心不甘情不願的說:「我根本沒有想要和她結婚,她是一個大字不識的文盲村姑,我是人文學碩士,但警察威脅我和她結婚,否則只有坐牢一途。」

受害的女孩則表示自己別無選擇,因為她的父母抱怨日後將難以為她找到結婚的對象。她說:「他雖然強暴我,但既然願意和我結婚,我也別無怨言。」

女孩的父親帕勒,對警方的安排也別無意見。他表示,女兒是在二十二日晚上和他一起參加鄰居婚禮時,遭到宋卡非禮強暴。他雖然立即向警方投訴,卻未料在幾個小時後,被迫接受警方的安排,和施暴者「達成和解」。

據帕勒表示,強暴者宋卡背後隸屬的執政黨議員也介入施壓,要求雙方妥協。

主持兩人婚禮的警方發言人夏瑪則表示,在警方和地方執政黨議員瓦西的「撮合」下,雙方家長均同意這門婚事,咸認是兩全其美的選擇,如此一來,男方免除了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日後也不致遭受異樣眼光。據說,鄰里居民也讚譽警方的迫婚決定。


這個新聞就讓我傻眼了

是警方想吃案吧

剛剛那帖我說 外國有很多可以學習的法規

我只能說 不包括這條法規喔~

施行下去還得了

追不到女生 就強暴她就好了

還有警方當證婚人勒~

已有(5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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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sent 發表於 2007-6-26 12:49
如果那個女生是警察或議員他女兒,我看他會不會當證婚人,可能直接拔槍找人了喔~~
這個世界真的在變了:unhappy:
leavic 發表於 2007-6-26 12:52
人文學碩士==強奸犯?
阿三的碩士都是怎么培養的?看來印度的教育部長也不是省油的燈。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7-6-26 12:52
那....那.....
阿風想去強暴陳X勳....
人財兩得
101挖來阿~~~~
jenlchen 發表於 2007-6-26 12:54
這個也太誇張摟~
這樣也可以叫兩全其美阿~
真的是價值觀太偏差了吧~
axu 發表於 2007-6-26 12:55
新郎委屈 新娘也不願意

警察卻一頭熱

這新聞有意思
jo6cl4 發表於 2007-6-26 13:05


還好台灣不是這樣荒唐 (除去陳阿扁一家的豐功偉業不提的話)

不然漂亮女生真的都得穿上"鈦合金貞操帶",不然就... (林志玲我來了)

但是吃果醬吃到頭殼壞去的女生應該很安全

誰也不會想跟不正常的女生共枕眠

哪天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被她"割"了都不知道
coen64 發表於 2007-6-26 13:08
這個是大男人主義的想法, 有人問過那個女生的感覺嗎?  要她一輩子和一個讓她心理重創的人在一起, 那個是凌虐吧??  男人只想到貞操及面子, 其他的不用管了.  她的父母那裡去了, 怎麼會接受這樣的建議.
dumbmotor 發表於 2007-6-26 13:31
"我根本沒有想要和她結婚,她是一個大字不識的文盲村姑,我是人文學碩士"

光聽這句話   就想打人了   講的好像是女生強暴你一樣勒!!!   能不去關就要偷笑了    還嫌勒!!!!!!

不過這種整罰手段   真的是只能當笑話來看啊    真是........   傷風敗俗啊!!
淘氣焦糖貓 發表於 2007-6-26 13:35
原帖由 jo6cl4 於 2007-6-26 13:05 發表


還好台灣不是這樣荒唐 (除去陳阿扁一家的豐功偉業不提的話)

不然漂亮女生真的都得穿上"鈦合金貞操帶",不然就... (林志玲我來了)

但是吃果醬吃到頭殼壞去的女生應該很安全

誰也不會想跟不正常的 ...



呵呵~超好笑的啦

這麼讚唷~只要吃果醬就會很安全
那我要多吃果醬讓頭殼壞去.....
沒人愛最好啦: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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