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林森民上月間故意將一名大學女生撞成重傷,不顧對方有性命之危連續性侵,女大學生已有嚴重創傷症候群。檢察官昨將林森民起訴求處十四年十個月徒刑,並表示未來審理時,將請求法庭不要交互詰問,避免女生二度傷害。
檢察官林文中說,被害的大學女生至今無法走出陰影;偵查庭只開一次,但一提到被害過程,被害人就相當驚恐,嚎啕大哭不能自已;還擔心身分曝光,至今仍經常上網查閱新聞、聊天室等相關訊息,了解「自己是否被知道了?」
「這件案子事證明確,林森民也認罪」,林文中說,考量女生受的痛苦,才會建議法院,未來開庭時不要進行交互詰問。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如果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爭執,是可以研究不要進行交互詰問,不過,實務相當少見。
檢察官調查,設籍花蓮的林森民(卅六歲),與父親、胞弟受雇到苗栗做工,五月十三日晚間全家慶祝母親節聚餐,林森民酒後獨自看A片,一時慾火難耐。當晚十一時卅分他駕駛大貨車,尋找性侵目標,見被害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故意將女生撞倒。
女生被撞腦震盪昏迷、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林森民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生死,將她抱上車,載到後龍鎮北勢大橋附近河堤後,把被害人抱下車。女大學生此時醒來,以自己有愛滋病,苦求林放過她;林森民無動於衷,連續性侵三次,為湮滅事證,還兩度把被害人抱到後龍溪中,用水清洗被害人下體。
事後,林森民搶走被害人背包內的九百元,再抱上車,不理會被害人哀求送醫,載往附近路旁棄置逃逸。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生氣 枉顧人命照樣性侵
這男的是頭殼壞去是不是 是不會去嫖妓喔 :angel:
P.S. 或許我標題下太快 下的不夠好 但要改也來不及了
樓下的某位大大 你是把我當成GYGY了喔
有這麼像嗎....
[ 本帖最後由 Wenny101 於 2007-6-28 13: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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