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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人權團體保護下的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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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人權團體保護下的強姦犯
0905ep
2007-6-29 09:41:53
發表於
人物訐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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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4589
真他X的台灣爛人權團體
五月十三日晚間全家慶祝母親節聚餐,林森民酒後獨自看A片,一時慾火難耐。當晚十一時卅分他駕駛大貨車,尋找性侵目標,見被害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故意將女生撞倒。
女生被撞腦震盪昏迷、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林森民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生死,將她抱上車,載到後龍鎮北勢大橋附近河堤後,把被害人抱下車。女大學生此時醒來,以自己有愛滋病,苦求林放過她;林森民無動於衷,連續性侵三次,為湮滅事證,還兩度把被害人抱到後龍溪中,用水清洗被害人下體。
事後,林森民搶走被害人背包內的九百元,再抱上車,不理會被害人哀求送醫,載往附近路旁棄置逃逸。
現在強姦犯最重也才判7年
裝乖關個3年半即可假釋出獄又可以繼續在外犯案
這個呢~~~撞成重傷又強姦也才判14年
7年後又是一條活龍啦
可知道那女生的痛是一輩子的嗎
別再阻擋亂世用重點
別再強調他X的人權了(犯罪者是沒人權可言的)
這種廢物直接判死刑好嗎
[
本帖最後由 0905ep 於 2007-6-29 11:18 編輯
]
北勢
,
大貨車
,
林森
,
腦震盪
,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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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cisuss
發表於 2007-6-29 10:36
我個人是不讚成廢除死刑的
因為會被判死刑~所犯下的罪一定是很重的
這些人~就算不給他假釋~也是在花我們的錢去養他們
試問如果是你的家人被人殺了或是強姦~你真的有辦法從心理去原諒他給他一個機會嗎
不是說我排斥犯過罪的人~如果他犯的不致被判死刑
放出來後我願意給你機會~
只是今天如果被判死刑~非姦即殺~
如果我是在被害者的家人角度來看~
要我原諒可以~你給我斷手斷腳或是把那切了
你可以在社會上活下去我隨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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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dding05
發表於 2007-6-29 10:42
給他們身體上的懲罰吧...例如X國鞭邢...
不然進去關個幾年吃免費牢飯....又不用工作
在裡面哪有什麼教訓阿...
頂多出來找工作有點困難
如果家裡有錢的人...又不需要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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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5577
發表於 2007-6-29 11:12
我覺得惡性犯罪或累犯至少要去勢或死刑
不然關幾年出來一定又會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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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ol123
發表於 2007-6-29 11:20
他們現在會講牢房人滿為患...
這樣為什麼不一個一個抓去斃了...
通通給他燒成灰...就不佔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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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1982
發表於 2007-6-29 11:26
最進新聞報導,常常看見性侵案件日益增加,爾有些人則是有前科,難道那些人被關不怕的嗎?我覺得台灣法律根本沒辦法得到很好效果,在現今社會腐敗,在街頭都可能被搶被砍,如果被傷害的人是那些高官貴族,那是否會因此改變法律呢?在現今社會裡,我的理念只有一個<亂世唯有重點方可治國>,如果法律講求嚴律,殺人犯就是死刑,強姦犯判閹刑,搶劫犯剁手指,這樣誰敢以身事法呢?如果什麼事都要講人權,那講白一點<如果今天被傷害的是你的家人你心中怎樣的心情呢>該死的腐爛政府,只會搞一些有的沒的.: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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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ka
發表於 2007-6-29 11:26
他X的!這種人關他?浪費我們所繳的稅金!XXX這種人去死一死算了,槍斃更快~
真不知道哪些搞人權的是智障還是白痴,我看他自願去被強姦好了!這樣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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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發表於 2007-6-29 11:43
這問題真的是老問題了~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那些懂法律又很有人權的
但那些被害著她們是要痛一輩子呀~
如果有性慾的話!花錢去嫖妓吧!不要傷害那些婦女同胞~
有時候看到新聞上有這類新聞!就真的很想打那些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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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lee
發表於 2007-6-29 12:49
我也贊成加重刑罰...然後徹底執行...司法獨立
因為罪犯實在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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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crt4
發表於 2007-6-29 12:56
錯~應該要申請國賠,怪政府廢除公娼: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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