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夜間 八時,
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法律規定的清清楚楚,
一堆人還在自由心證,
如果『評評理』這三個字只是想聽自己想聽的,
那法律由你們來定就好了不是嘛!
大家以為台灣人最大的缺點是『沒公德心』嗎?
我倒覺得台灣人最大的缺點是『不知悔改』,
我常跟我兒子說一句話:
『講一句「我錯了」不會讓你丟臉,只會讓你多學一件事情。』
這句話連一個還沒讀小學的小孩都懂,
怎麼這邊一堆自稱大學生或社會人卻不懂呢?
[ 本帖最後由 瘋狂eric 於 2007-7-24 12:1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