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特別費是實質補貼耶

 關閉
ERICISBEST 2007-8-15 01:40:4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2 4741
leons103 發表於 2007-8-16 11:22

回復 #41 jny0000 的帖子

也許我的比喻並不太洽當~但在這個案子裡~
檢察官提出來的數據本來就是要讓法官認定為主,
那為何不能比喻成會計跟老闆的關連? 只是在一審裡,老闆是蔡守訓, 二審是誰?未知
再者侯寬仁的認定與市府機關的認定又相差甚遠~要如何說服別人?


不過    你也別扯太遠~因為鐵飯碗....與此主題無關   不過還是多謝你的資訊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7-8-16 11:28 編輯 ]
small123456 發表於 2007-8-16 11:40
原帖由 god2001 於 2007-8-15 13:15 發表
開板的朋友應該先了解一下
首長特支費的規定
以實質補貼形容並不為過
行政首長天天有很多公益、婚喪、視察
那些加菜金、慰問、紅包
以行政首長的薪水根本負擔不了
這費用本來就是行政首長的私人權限
依法 ...




如果說你可以當個大官
職務上本來就有很多福利---既然有補貼幹麻用自己的錢啊
如果你當個部長還是市長縣長...你就盡管利用福利

我也好想嗆聲--嗆個新聞局長來做做...
憂傷天理不明...但不要被政客牽著鼻子走
新聞的報導---八成是政客在搞的
他們在恥笑別人犯的過錯時,都沒有看看自己
god2001 發表於 2007-8-16 11:51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7-8-16 10:18 發表

因為會計(侯寬仁) 不知道是''初級會計''還是''中級會計''沒學好,
竟然把飲料錢算成只有400多萬?

活該被老闆(蔡守訓)打耳光~~~還教訓說:這(會計)幹啥滴? 有沒有畢業阿?



有人用老闆給一百塊買飲料沒找錢舉例
我把那個例證修改一下成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並不是說侯寬仁計算飲料錢400萬
拜託不要曲解我的用意好嗎
法官的判決書中提到
一個戶頭裡面有許多資金流入
質疑侯寬仁如何認定特支費有1千多萬
對於檢察官認為馬英九特別費用於私人用途
說了馬捐6307收入特別費1530
支出公益比收入多並無私用問題

[ 本帖最後由 god2001 於 2007-8-16 11:52 編輯 ]
12345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ERICISBEST

LV:3 士兵

追蹤
  • 21

    主題

  • 113

    回文

  • 2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