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顏朝科連續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性侵害,之後復勸誘從事性交易,再把被害人當作搖錢樹。台北地檢署認顏某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被告顏朝科透過電腦網路,今年一月間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經過2個多月的網路交往後,顏便邀約該少女見面,假藉唱歌為由,將對方騙到賓館後便強姦被害人得逞。
同年3月底,被告顏某利用吉屋招租的手法,將1名未成年少女誘騙到台北市農安街一棟出租公寓,由於該少女欠缺金錢,顏某表示可先借貸給她,條件是對方必須與他性交。被害人聞言大驚之餘當場拒絕,並準備返身離去時,顏某便強行把被害人拉住,令對方無法抗拒下強行性交得逞。
同年6月間,顏某在網路上又認識了另一位未滿14歲的少女,仍以欺騙的手段把被害人帶回台北縣三重市的住處,竟然以教導性交技巧為由,要求與被害人性交,並將房車鎖住,不准被害人離開,便霸王便上弓把少女姦汙。
檢方偵辦中,另發現被告顏某相當可惡,竟然對已遭他性侵的被害人,一再勸誘和媒介從事性交易〔另行併案審理〕,把被害人當作搖錢樹利用,檢方認顏某惡行重大,起訴的同時,再對被告具體求刑10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23/4/l2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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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0年 還是求刑
法官不知道會判幾年
不過一般都比起訴的刑期還短
台灣假釋又很浮濫 這樣關幾年就出來了
真的有達到警世的效果嗎?
這種人 應該把照片資料貼在各大車站 網路 電視上
讓大家好好看清楚長相
把它當老鼠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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