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逼賣淫 惡狼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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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bvn2006 2007-9-25 16:56:2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1 3809
zawy 發表於 2007-9-26 17:10
性侵兩位成年少女只判十年好像有點太輕了

最好是關到吃虱子,不然就來個鞭刑~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wingsnow 發表於 2007-9-26 17:57
因為台灣有很多人權團體在關心受刑人的權利
所以受刑人會越來越多福利
等到受刑人在監獄裡面還可以月領3萬塊的時候
大家都會爭破了頭想進去這個另類的公家金飯碗
牛肉湯餃 發表於 2007-9-26 18:25
10年的確是太少了...至少也要15年以上而且不得假釋

不過現在的小女生也太沒警戒心了吧!!

那麼好騙..
luber311 發表於 2007-9-26 22:26
10年會夠嗎?
不是有報導說性侵出獄後的再犯率也是很高?
我認為這類的人應該關到死........
yoyofight 發表於 2007-9-26 22:41
看完之後
年輕朋友應該要小心
別被網路上的花花語語騙了
以免遺憾終生
ailway 發表於 2007-9-27 01:31
才只是十年而已
應該就讓他絕後才對.....
而且還要處以鞭刑
沒有『嚴厲』的處罰~一堆人都沒在怕得啦!
進監獄之後還有免費食物可以吃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7-9-28 00:05
原帖由 zcbvn2006 於 2007-9-25 16:56 發表
男子顏朝科連續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性侵害,之後復勸誘從事性交易,再把被害人當作搖錢樹。台北地檢署認顏某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被告顏朝科透過電腦網路,今年 ...
我認為這種人渣應該直接判死刑才對得:angel:

對了..記得讓他在死之前也被人通屁眼1萬次
讓他親自嘗嘗被害人的痛苦
Q34 發表於 2007-9-28 00:21
傷害一個人的身心靈
讓他失去十年的自由不夠吧!!!
他們真的是禽獸不如!!!
不配當人
argood 發表於 2007-9-30 02:05
像這種垃圾人
還是把他去嗣吧!!
社會之渣渣敗類...
iiiooouuu520 發表於 2007-9-30 03:49
才十年會不會對牠太客氣了啊
真是的
還是犯案累累的禽獸溜
哎..
網路陷阱多
大家多小心囉:unhappy: :un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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