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都只注意到他酒駕撞人
但是別忘了 被撞的婦女本身 也是違規左轉
刑事上 並不會單看任何一方的責任而去下定論
要評估雙方的過失責任 還有 當時的證據去評論(錄影 證人 之類) 而不是光看結果(死者為大??)
ex 甲想要殺乙 結果開槍射殺乙 但是因為槍法不準 不小心射到了丙 造成丙當場死亡
在這個地方 甲犯了兩個刑事責任
1 殺人未遂 (想要殺乙 卻沒殺到)
2 過失殺人 (不小心射殺到丙)
我想要請問各位哪個罪行比較嚴重呢??
答案是1
刑事上 會依照你的"犯意"而去做最主要的判決 而不是依照結果論
過失殺人 跟 故意殺人 本身的罪罰就有程度上的不同
我只能說如果各位真的覺得判太輕 想要怪罪法官 的話 請注意
刑度太低是立法的問題,而不是司法的問題.......怪那些立法委員吧....
至於這題 ... 我認為林曉培 不該被原諒 畢竟 無照酒駕 真的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但是關於 判刑的結果 我只能說 尊重司法吧 ....
[ 本帖最後由 tp6qw 於 2007-10-5 10: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