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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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eo 2007-12-18 08:31:1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5836
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18 04:09

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

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判決理由:屬於生活指導權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陳父則說,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不便再回應。陳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目前女兒已轉學,令她心疼。

判決書指出,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

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也有「阻卻違法」性,雷作富為配合專案,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若因此侵權,因為阻卻違法,所以免責。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為學生好,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他要求澄清,對方不理會,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


法官有眼 明察秋毫
求償一百萬元...擺明就是愛錢 怎麼會是維護學生的隱私呢
如果不能搜查的話 那我主張 軍營進出都不能就搜索軍人的行李
行李的隱私性還比書包還要高呢:emo 046:
教育這麼亂 老師怎麼教....亂教嚕

已有(5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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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12-18 08:40
=_=...老師基本上還應該要有自己一點的尊嚴以及權力。
不然怎麼去教導孩子走向正確的路?
就算是用鞭打,也是一種正確的路。
搜書包,在我高中住宿的時候如果有被懷疑偷竊,也是要被搜查房間的。
根本就不用去顧及人權。
R65 發表於 2007-12-18 09:02
我以前讀書時,學校老師安全檢查是常有的事,
我覺得要做這種檢查時,還是請學生自己翻開書包,
老師的手不要身進去比較不會有爭議,
如果只是檢查書包有無帶無禁品而被判侵犯隱私權,
又要賠個百萬,那學校以後會更亂。
呆小燕 發表於 2007-12-18 09:07
以前都是每個月有1~2次例行性檢查
在升旗的時候 各班老師去搜學生的書包
檢查看有沒有違禁品
現在這樣規定判例確定
其實我覺得是很好的
畢竟如果都放任的話
到時學生帶煙,毒品,刀械 出問題又要老師負責 這哪有天理:emo 016:
joker0121 發表於 2007-12-18 09:12
這次判決的好:emo 042:
搜書包是正常的!只不過是那個白痴家長吃飽撐著罷了:emo 036:
jackleo 發表於 2007-12-18 09:15
原帖由 呆小燕 於 2007-12-18 09:07 發表
以前都是每個月有1~2次例行性檢查
在升旗的時候 各班老師去搜學生的書包
檢查看有沒有違禁品
現在這樣規定判例確定
其實我覺得是很好的
畢竟如果都放任的話
到時學生帶煙,毒品,刀械 出問題又要老師負責 這哪有 ...


講到重點了 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話說 現在教師越來越難當了 父母寵壞小孩
從前學生還會怕老師 現在會當場扁老師
老師一但出手 馬上榮登社會版頭條 橫批 還會來個教育出了問題嗎?
管教 就是管理跟教育 胡蘿蔔跟棍棒政策 當然是中庸是最好
但是現今的教育 我覺得還是要嚴格 要不然黑X會妹妹多出幾個 你就知道:emo 046:
如果覺得學校教育不好 我覺得可以立法讓家長自己教 而不是讓家長把學校當托兒所

[ 本帖最後由 jackleo 於 2007-12-18 09:16 編輯 ]
wanchg 發表於 2007-12-18 09:29
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emo 046:
不知道這對父女安的是什麼心:emo 009:
現在的社會亂象就是這麼來的
教改徹底失敗就算了連學生家長也不明事理瞎攪和
真該將這對父女遊街示眾給人看看才對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2-18 09:50
可以上訴嗎?
依照本國司法的各自解讀的慣例
同個檢察官都可以對同樣類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看法了
不同法官對相同案件有不同判決的希望也是很大啊
以前都有某官以" 專業不能凌駕民意 "來否決了
說不定以後每個案件都交由公投去決定最好
jo6cl4 發表於 2007-12-18 09:52
那對父女根本就是垃圾!!

如果真讓他們得逞,這世上還有天理嗎!? :emo 005:

真想看看這兩之畜牲的賤樣!!

:emo 038:
roilyoko 發表於 2007-12-18 10:00
我的感覺學校維護秩序是對的,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好,那敢問那位家長,裡面您女兒放著攻擊性武器如刀械,槍彈發生事情時所有則認為家長及學校,那位家長讓我覺得有可能他女兒違規後,想要說老師您沒有經過家長及同學同意就檢查書包,如果您真的侵害隱私,那就要您女兒同意就好,何必還需您同意,表是您也要尊重您女兒的隱私權,但是出了問題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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