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2-24 02:44
如果政府覺得是可憐人的話
那就給他一張可任意設攤的免罪金牌吧
如果有,我想會大泛爛吧.每個立委我想都會要求分好幾面呢
我只能說,她們違法本就該罰,不管是政府缺錢也好,還是同業競爭也好,還是路人實在看不慣他們占用道路影響交通也好.
如果警察看到還視而不見,這跟沒有警察沒有政府沒二樣
不能上網說自己窮家裡可憐,就可以公然責怪別人不給他們違法
這跟惡人先告狀有何二樣
冤有頭債有主,以前擺攤賺的就算天天被警察開罰也是漂泊,如今人民要為那一斗米斤斤計較.這要算誰的帳,大家自己看著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