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質疑:謝長廷賣中鋼子女舅子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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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boy17 2008-2-5 23:50:4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 3738
008/02/05 17:26
記者梁芳瑜、黃俊元/台北報導

選戰倒數46天,藍綠大打「股票戰」,國民黨立委邱毅質疑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曾經買進118張中鋼股票,卻沒有確實申報,涉及漏報。儘管謝長廷澄清說,期中買賣不需要申報,不過邱毅緊咬不放,進一步質疑謝長廷和當時的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之間,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

邱毅說:「謝長廷,如果你有中鋼的股票,你就退選,如果我講錯,如果你沒有中鋼股票,我辭立委!」在謝長廷的財產申報紀錄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持有中鋼股票的紀錄,邱毅調出了證交所的資料,民國92年9月4日以及9月12日,謝長廷總共買進118張中鋼股票,隔年2月,就在吳淑珍炒疑似股案的同時,分4天全數出清,這些交易並沒有向監察院申報。

對此,謝長廷表示:「我都不可能違法啦,期中買賣本來就不應該申報。」當時謝長廷正參選高雄市長連任,依規定得報得不報,謝長廷強調自己沒有違法,但也沒有否認曾經擁有中鋼股票,這下子邱毅的精神來了。

邱毅表示:「賣掉(中鋼股票)以後,有沒有要你兒子跟女兒,還有你的幾個舅子,再把中鋼股票買進來?有沒有?」邱毅賣了個關子,要謝長廷過年期間多用功,因為接下來,謝長廷和中鋼前董座林文淵所牽扯的政商關係,將會是下一波重點。

而謝長廷買進26元賣出32元的紀錄,也讓藍營相當振奮,周美青都能被綠營稱為股神了,那麼謝長廷層次更高。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說:「謝長廷先生,是台灣的巴菲特先生,我們應該跟謝長廷好好請教一下,如何買賣中鋼股票。」

總統爭奪戰之「誰是股神」戲碼,年後再戰,邱毅又回到一次爆一點點,以凌遲取代一刀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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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報導 真是覺得大快人心
雖然這種狗咬狗的方法不是很好但是對付謝營的下三濫選舉方式
以毒攻毒可能會見效! 希望至少會讓他們閉嘴 省點口水
邱毅加油!

已有(2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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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IFE 發表於 2008-2-5 23:57
謝長廷的邏輯真是奇怪...
在競選連任的時候.難道不是在高雄市長任內嗎?
就算是請假期間難道就不是市長身分?
買進118張中鋼股票卻沒有確實申報.
這不是漏報?那這是什麼?
認錯補罰款會死嗎?
sadboy17 發表於 2008-2-6 00:02
現在認錯補罰款可能怕被抹黑吧
不過以謝的律師個性 他是永遠不可能認錯的
不是不回就是硬坳就對了啦
kkman0001 發表於 2008-2-6 00:07
辦離職得到1年多可以不用申報的時間。一年多…
一年多…,一年多…,一年多…,

[ 本帖最後由 kkman0001 於 2008-2-6 00:13 編輯 ]
htslyc6 發表於 2008-2-6 00:19
總是該有人出來對付一下謝先生這種嘴棍,
以其之道還治其身,
國民黨還是需要像邱毅這種打手才能對付奸詐的律師黨啊...:emo 053:
不然這年頭會做事不會說話的人老是吃虧~
不滅 發表於 2008-2-6 00:31
什麼是"期中買賣"  我不懂
期中考買賣
還是假期中買賣
反正連任成功
哪來期中
又說是"辦離職"
這更不可思議了
民選首長
可以說走就走
說來就來嗎
這"其中"一定問題重重
jackneo 發表於 2008-2-6 00:39
說實話  質疑的問題題是可以被拿來討論    但是質疑的問題不能被下定論

而且  我覺得  邱毅如果是個什麼機密事情都有辦法掌握的事情  包刮個人資料 且資金出入都有辦法知道的話   那麼這可能是一項非常可怕的問題      

可是之前邱毅先生曾經因為説了不實的話     而入獄   那麼我絕得   邱毅的話值得我們好好的思考是否正確

再加上   政治  政府  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單位   與團體   但是我經常看到的    怎麼常常有人會ㄧ起比爛呢???      

其實最重要的    也是最基本的   就是人民   假如說人民還可以一起比爛   比炮火    沒有人真正的指責這是不對的      我想    根基沒做好   要怎麼蓋大樓??   更別說以後要有好的經濟  甚至教育
許多事情都必須由自己來做起    做好自己該有的責任         國家的主人  不是領導者  是人民   那麼  就要看  人民怎麼做   怎麼表現了
森之戀 發表於 2008-2-6 01:01
原帖由 jackneo 於 2008-2-5 16:39 發表
可是之前邱毅先生曾經因為説了不實的話     而入獄   那麼我絕得   邱毅的話值得我們好好的思考是否正確

當你在說這句話時,確定邱毅是因為說了不實的話才入獄嘛?
下面是複製新聞文章
記者孫友廉、施曉光/台北報導〕立委邱毅不滿九十三年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非法集會,以宣傳車衝撞、毀壞高雄地院鐵門,造成多名警察受傷,最高法院考量事證明確,認定邱某上訴無理由,昨天下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一年兩個月確定。

至於樓主的問題,謝先生高雄市長連任,居然中間還申請離職,而避免掉1年多的申報,以法律觀點沒有錯,但是......做法跟道德觀點呢,告訴大家有法律漏洞都能鑽嗎??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門檻。
tone.chang 發表於 2008-2-6 03:42
原帖由 jackneo 於 2008-2-6 00:39 發表
可是之前邱毅先生曾經因為説了不實的話     而入獄


首先樓上森大已回你並且貼上新聞
說明邱毅並不是說了不實話被關
而是帶眾衝撞高雄地院而被關

回題
原來要參選總統
得要學習如何先鑽法律漏洞
讓我們小老百姓又學到一招
pedistar 發表於 2008-2-6 14:35
:emo 039: :emo 039:
我們可能都不知道還有可利用期中離職這點來逃避的呢?
但我更想知道的是:〞謝長廷在離職的這段期間是否有用到特別費及領薪水?若有這是否是貪污?那侯寬仁在辦謝長廷特別費案時,都未查?〞若屬實,馬英九告他瀆職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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