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燒下體害命 今年首件死刑定讞

 
風水屋 2009-3-1 13:07:1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62 20606
楓幻沁舞 發表於 2009-3-14 23:30
反對槍斃...
真應該要把他潑汽油直接燒一燒得...
槍斃之前還要先麻醉讓他不知道怎麼死的太便宜了...
有人考慮到被害人的人權了嗎???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才是王道阿
qk468 發表於 2009-3-15 00:09
台灣的司法程序...還真是令人不敢領教
證據確鑿的案件...何以要一托八年才能定讞
還好最終有判死刑...也算是給對方家屬親人一個交代了
算是....遲來的正義吧
yenbest 發表於 2009-3-15 01:58
這時候只能說操XX的人權團體...別再說要廢除死刑了...台灣快沉了....該死的就讓他去死吧.
沒必要為了犯下重罪的人讓全民去承擔風險..
takyjam 發表於 2009-3-16 10:00
這種案子也能拖八年
我懷疑那些人權團體該不會是犯罪者家屬組成的吧
這種罪犯根本毫無良知
活著根本是浪費糧食
大蟑螂 發表於 2009-3-16 10:22
無期徒刑祇是好聽而已,在裡面表現良好的話
頂多關個十幾年就出來了,還無期勒~~
在時候還不是又是社會中的毒瘤....
殺人償命已經變成殺人長命了...因為在被關的期間都不用擔心吃住~~
kaunying 發表於 2009-3-16 11:31
這種爛人~~應該遊街浸豬籠~~放火燒雞雞~~
趕快槍斃掉~~免的浪費國家資源
真是氣死人了
dde5623 發表於 2009-3-16 12:41
台灣太過於講究人權下「死刑」只是還給受害者家屬的一個慰藉名詞,當然媒體報導後對判決結果的觀感絕對是有正負面的,但後序有沒有人去注意到?嫌犯還可再上訴...當然結果不一定是最後的結果,沒有人會去掌握嫌犯到底槍弊了沒,房主所提供的案例當然於對社會觀感給了一個交代,但受害者的家屬呢?
壞人被判死刑,人權團體跳出來講話,流浪狗咬到人被安樂死或被打死動物保育團體也跳出來講話,這些人是吃飽沒事作還是覺的名氣不夠大?說一句難聽的;如果死者是這些人權團體中的親屬或被狗咬死咬傷的對象是動物保育團體的人,請這些團體的人再跳出來講話,到時會讓人認同你們真的是在推動你們的團體成立的宗旨,而不是在呼口號。
ambiversion 發表於 2010-5-30 03:33
本帖最後由 ambiversion 於 2010-5-30 05:13 編輯

沒錯殺人者要償命,這是古老祖宗的說法問題至古到今,問問良心有沒有誤判或屈打成招呢?有......一定有的,那問題是怎麼解決呢?只能說人都死了還能怎麼辨?那現在時代不同了司法也不同了,現在是不能全怪人權團体有沒有想過之前台灣司法是怎麼走過來的?這些警察和司法是怎麼辨案的?你們是沒經歷過整到你怕打到你怕明明就不是你犯的案子被整到這樣打到這樣那時訴說無門半夜哭半夜做惡夢,你們敢說人權團体沒用嗎?沒錯殺人償命.問題是錯在台灣的司法制度如果台灣司法制度改變成長了,人權團体會想要管嗎?

要知道有些案子不是他做的可是就是那麼巧被條子看到很多電影的情節你們也知也想替那個犯人叫屈問題那是電影你們心裡還可以暗地幫助他那現實生活呢?誰能幫助被冤的死刑犯呢?只有說人權團体嚕?你們可以幫助他嗎?不行你們可以救他嗎?也是不行,沒錯你們說可以請律師呀那是有錢人的說法,那沒錢的人呢?等死?活該?

要知道一點,這些死刑犯也要有他因有的權力如果說他們權力都沒了怎麼申訴,沒錯有些死刑犯是真的殺人還為自己強辨這是罪該萬死,那被冤的呢?活該?還是早死早超生?
因為要救這些被冤的人,難免也會去救到該死的人,司法不是有一句話(法律之前一律平等)那就對拉,所以也深信人權團体也是想救這些不該死的人,問題救這些不該死的人相對的連該死的人也救到嚕,唉~真是倆難,所以這些關死刑犯的只好養他們嚕(要他們有間時上訴),要不然如果怪錯人殺錯人,那些執行槍決的警察和法官不是良心不安了,那有人還會問八年了還不執行,有些案子要翻案不止等八年,有些官司還沒判的打了10幾年的官司都有......沒錯你們看電視,報紙,把犯罪現場寫的清清楚楚好像就是他犯的案子一樣,有些事情不能只看一面,另一面遠永在另一方你看不到的,說不定是警察叫他招的(破案壓力)也說不是是他替人頂罪的(為情為義),可是總不能讓兇手逍遙法外呀...所以就會托..司法要查清

不是想幫人權團体說話,不過說真的司法不是有這些人權團体抗議的話會進步嗎?還真希望台灣的司法制度能改成英國或美國的制度也就是有(陪審團)所謂陪審團就是由社會.學術.文化.宗教.律師人士等等...來組成,判決的權力不要全有法官作主,而且要公開公正來審判不要老是說案子不公開,不公開才恐怖誰知私下有沒有稿鬼

PS.沒錯那些殺人.強姦是罪該萬死,可是大家都沒想到過,那時日本軍伐占領大陸.台灣也是殺人.強姦,是誰原諒了他?歷史也有讀過,你說原諒那個人是笨蛋嗎?不.....
是以德報怨,如果說那些死刑犯都受到該有的懲法,就原諒他們吧!以德報怨人人都會說,問題做起來呢?沒幾個人......
風水屋 發表於 2010-5-30 06:42
樓上的
蘇建和這個鳥案子
就可以充分說明如今的台灣司法
想要來個冤獄甚至是代罪死刑
已經是件很難很難的事了

明明就幾乎是那三個傢伙幹的案子
卻偏偏到最後
無罪!!!
一點點的暇疵
就可以無限的放大
可這個放火的這隻根本就是全程演出
若它還能夠無罪才是沒天理
可法官也絕
硬是拖到八年後才判決
這算三小
幹!!!
強烈要求以後重大刑犯三等親內家族人名公佈
讓它們附近的鄰居可以注意到它家附近有死刑犯的家屬!!!!
以上
huang136 發表於 2010-5-30 15:26
是滴...
又是一個殺人償命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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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 有本事批評 就別關掉一些玩意 讓人感覺你就是來亂的zzz